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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70 2024-12-27 18:42 中山人才网

一、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工伤社保这一块,原则上是赔偿给职工本人。

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

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二、劳务派遣工伤为何由用工单位赔偿?

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用工单位承担。

三、工伤期间护理费单位需要赔偿吗?

  一、工伤期间护理费是否单位赔偿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办理工伤赔付要去哪里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日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三、办理工伤赔付不够等级

  1、工伤不够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公司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程序: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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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复发原单位不管,新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吗

工伤复发原单位不管,新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然而,对于工伤复发并在新单位发生的情况,究竟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承担责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单位对于劳动者工伤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是有责任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已经换了工作单位,在发生工伤复发的情况下,原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救助。

但是,当劳动者既有工伤复发情况又换了工作单位时,新单位的工伤保险是否会对工伤复发进行赔偿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权益。虽然工伤复发是在原单位受伤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在新单位工作期间,新单位的工伤保险也应当对工伤复发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劳动者在新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复发,可以选择向原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也可以选择向新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单位和新单位都有责任对劳动者发生的工伤复发进行赔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伤复发的赔偿问题,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单位和新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原单位和新单位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工伤鉴定材料,确保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总的来说,工伤复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在遇到工伤复发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争取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赔偿。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五、不是工伤,单位可以赔偿吗?

职工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非因工负伤,应当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找到侵权人的,违法犯罪致伤的除外,职工治疗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临时用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与正式工享受同等工伤赔偿待遇,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一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的情形,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七、用工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均由公司支付: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据实支付;

二、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变;

四、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护理;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据实支付;

六、按本人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八、退休人员在工伤中受伤用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赔偿?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九、绍兴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

绍兴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增加,绍兴地区临时用工的数量逐渐增加。然而,对于发生工伤的临时用工,他们的权益和工伤赔偿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用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赔偿待遇。这就意味着,绍兴地区的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与正式员工的标准是一致的。

具体来说,绍兴地区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临时用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绍兴地区的临时用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 赔偿比例

其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根据医疗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比例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等级确定。绍兴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伤赔偿比例,保障临时用工的权益。

2. 医疗费用补偿

对于发生工伤的临时用工,他们因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根据绍兴地区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报销临时用工因工伤就医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的项目有:

  • 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
  • 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费等。

3. 护理费和供养亲属费

在临时用工因工伤导致伤残后,如果需要雇佣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同时,对于临时用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用工单位还应当支付供养亲属费,以补偿其家庭失去的经济来源。

绍兴地区明确规定了护理费和供养亲属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临时用工的家庭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4.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

在临时用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期间,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根据绍兴地区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在治疗期间不因工伤而受到经济上的困扰。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用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工作时间、工资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

5. 失业保险金

绍兴地区的临时用工在因工伤被辞退后,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根据绍兴地区的规定,临时用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等。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失业保险金 = 上一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工资 × 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绍兴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保障临时用工在因工伤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

结语

绍兴地区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的设立,旨在保护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以此为契机,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工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地和执行情况。只有维护好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十、单位买断工伤怎么赔偿?

 所谓“买断工龄”说法现在已经为国家政策禁止,“买断工龄”的法律实质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在买断职工工龄后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对职工进行补偿,工作满一年的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除了要全额发放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照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