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档案里没有档案转移单,我该怎么办?
档案找不到一般回到学校找到管档案的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一般毕业后档案去处有三个地方:
1、看挡案是否已经退回你的原籍人才中心;
2、是否已经转移到了你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
3、是否还在学校。
4、如果确实找不到的情况,你可以让学校找出学校存档材料,复印你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加盖学校的鲜章,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你的档案存放,可以视同为原来档案
5、如果你能在你高中学校按上面的方式得到高中期间的材料,然后找你大学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这样你的档案基本上就齐全了
二、大学被开除档案怎么办?
大学被开除,档案会存放在你所在的学校院系。在大学期间,你如果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了,你的档案在学校所属院系不会动,一直给你保存着。
如果你离开学校后,找到了工作单位,单位是一般中小、私营企业的话,不会要你转移档案。如果是其它单位需要你转移档案,联系学校,会给你转移到单位的。
三、我的成长档案宝宝趣事
我的成长档案
在每个人的成长历程中,都有许多值得珍藏的回忆。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成长过程中的趣事。
宝宝趣事
在我还是一个宝宝的时候,我经历了很多有趣的事情。我记得有一次,我竟然把一堆玩具小汽车全都翻了出来,让家里变得乱七八糟。妈妈当时很生气,但是我却笑得前仰后合。还有一次,我试图自己爬上沙发,结果却摔了下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慢慢长大了,经历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但是,这些趣事仍然是我成长历程中最珍贵的回忆之一。
我的成长历程
回顾我的成长历程,我感到非常自豪。从蹒跚学步到现在的独立自主,我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是我也收获了很多成长和进步。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还会继续努力,不断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在这里,我想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人表示感谢。感谢您的陪伴和鼓励,让我变得更加自信和勇敢。同时,我也想向那些还在成长道路上奋斗的小伙伴们传递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你们能够从我的故事中获得一些启示和帮助。
最后,我想说,每个人的成长历程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勇敢面对,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自己的成长历程添上更加精彩的一笔吧!
四、我的档案拆开了,我应该怎么办?
个人的档案袋个人无权私自拆开的,否则,就违反档案管理的规定。如果无意拆开的,或者发现自己的档案被拆开,请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及时采取贴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档案被拆开的原因,及其贴封条的原因,并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我的成长档案怎么写
我的成长档案怎么写
成长档案是一种记录个人成长经历和成就的重要工具,如何撰写一份具有个性和实用性的成长档案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成长档案的主题和目的。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如学习成长、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这样可以帮助你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其次,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收集和整理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定期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注意资料的分类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在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资料:收集的资料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反映个人的成长特点和经历。
- 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资料的来源可靠,内容真实,避免使用虚假信息和夸大其词的描述。
- 合理使用图片和视频:在资料中插入适当的图片和视频可以增加生动性和可信度,但要注意版权问题。
在撰写成长档案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 突出个人特点和成长:在描述个人经历和成就时,要突出个人的特点和优势,避免过于平庸和泛泛。
- 注重细节和情感表达:在描述细节和情感时,要真实自然,避免过于夸张和虚构。
- 使用专业术语和规范格式:在撰写专业领域的内容时,要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和格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此外,成长档案的呈现方式也很重要。可以使用表格、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来展示个人成长经历和成就。同时,要注意排版和布局的合理性,确保阅读体验的舒适性和美观性。
总之,撰写一份具有个性和实用性的成长档案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遵循撰写原则并选择合适的呈现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记录自己的成长历程,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我的档案不全怎么办?
我是开发区一家公司做人事工作的,你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多。
没有小学和初中的档案这种情况很普遍,不用太介意,如果可能的话,找到学校补一下就行了;如果没办法补,就找到存档案的地方填一个缺材料的确认表就行了,最后审核档案的时候主要是审核工作档案和做高学历,小学和初中的无关紧要的。七、我的档案里面缺少高考电子档案怎么办?
这要看你的档案里面缺少电子档案,那么电子版档案应该是在你的手机里面存在的,如果是纸质的电子档案的话,那么应该是在你的手机里。
这样你如果是高考去学校上学的时候,那么你人还没有到你的电子档案就应该是到学校了,如果你上学上了一半,不想上了。
这个电子档案就会退回你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如果你手上没有电子档案的话,你可以到你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是你所在的学校教育部门去查询一下你的电子档案,如果你的实际的档案在的话,那么你的电子档案就存在,你去查询一下,应该是可以找到你的。电子档案的。
八、我的原始档案丢了怎么办?
应该找学校,让其尽快补办档案。按照劳动保障规定,“个人档案丢失,应该由责任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学生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学校对档案的管理理应负有责任,即便丢失应积极组织安排补办。
档案是从高中毕业开始记载的,里面一般会有高中的毕业成绩,大学的报考单,大学的成绩单,自我鉴定,转正定级表,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等。
可行的操作是:联系学校要求补办档案,但是学校顶多能补办大学部分的档案,但中学阶段的档案,大学肯定补不了。联系以前所在的各阶段的学校依次补齐相关材料,可能需要当事人自己去联系。去各相关环节开具证明。
一些涉及评语性的评价由于当事人已经发生变动,可能很难补齐。
九、我的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然后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我被公司开除了,不给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