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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办法?

237 2025-05-11 05:39 中山人才网

一、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办法?

定期奖励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第十一条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二、事业单位奖励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人社部规〔2018〕4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依据本规定给予奖励。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的其他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分级分类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权限

第七条 给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给予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其中,记大功奖励方案,应当事先征得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在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后1个月内备案。

第八条 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

(一)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奖励。市(地、州、盟)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跨层级对下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作出嘉奖、记功奖励决定。

定期奖励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第十一条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旗)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定期奖励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二)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名单,逐级上报。

(三)奖励决定单位审批。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及时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加大及时奖励力度,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相关程序,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

及时奖励情况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奖励实施

第十六条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励相关审批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第十七条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结合实际以内部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形式进行褒奖,并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和保持荣誉,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奖励监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由奖励决定单位按程序撤销奖励,并注销和收回获奖个人或者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奖牌,撤销其获得的待遇,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一)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三)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撤销奖励的,应当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相关材料分别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单位文书档案。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旗)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奖励工作的投诉、举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对撤销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旗)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奖励工作失误导致奖励结果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北京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办法?

北京市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四、提供市场信息奖励办法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提供市场信息奖励办法规定》,这项规定旨在规范市场信息的提供行为,刺激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推动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根据《提供市场信息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提供涉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一经查证属实且对查处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

根据规定,提供市场信息的奖励主要包括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形式。经济奖励将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性和实际作用大小进行评定,最高可达到数万元人民币。荣誉奖励则包括表彰、奖牌、证书等形式,用以激励个人和单位继续参与市场监督工作。

奖励申请流程

想要申请市场信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首先,提供线索的当事人需要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评定。

经审核确认后,奖励款项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获奖者账户,并同时颁发荣誉奖励。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展示其为市场监督工作做出的贡献。

奖励机制的意义

《提供市场信息奖励办法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激发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督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热情。通过奖励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加大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还能够提高公众对市场秩序的监督意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此外,奖励机制还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体系,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奖励诚信守法者,树立良好的市场经营风气,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总结

《提供市场信息奖励办法规定》的颁布对于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墨。

五、无偿自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条例》和各地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无偿自愿献血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奖励措施:

1. 公开表彰:对于无偿献血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的志愿服务领域公开表彰。

2. 社会保障:对于在献血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的献血人员,可按照工伤、意外伤害等相应进行赔付。

3. 医疗保障: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或感染疾病的,可享受相关医疗费用的优惠或免费治疗。

4. 税收减免:献血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和社会保险费优惠等政策。

5. 积分兑换:在一些城市和地区,献血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生活用品等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机构的奖励措施可能会略有不同。为了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和推广,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应当地情况的奖励政策。

六、河南省事业单位奖励办法?

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七、眉山市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

4、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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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陕西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奖励规定?

陕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4.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旗)范围内统筹使用。

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6.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7.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九、湖南省事业单位奖励规定全文?

湖南省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向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了《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具体请参照湘人设发(2019)24号文件

十、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发放规定?

职务和职称锚定公务员的标准。根据目前已经发放绩效奖金的事业编同学透露,多地的发放标准都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来执行,比如:管理九级参照科员标准,每月发放基础绩效1500元 ,专技10级参照三级主任科员,但略低于三级主任科员标准,每月发放1740元。

2.发放标准和当地人均绩效表彰锚定。此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奖金发放标准的前提就是当地公务员的人均绩效标准,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 经济发达县区与落后县区标准相差巨大,县区与省、市标准相差巨大,如一些地区,A县人均绩效标准为2W7,B区人绩效高达5W5,那么同等职级、工龄的两地事业单位同学,其每月基础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将相差巨大,按照每月随发70%的标准来测算,A县事业编每月基础绩效发放标准将只有1575元,而B区事业编每月基础绩效发放标准将达到3208元。

3.每月发放基础绩效奖金为总额的百分之70除以12个月或者总额的三分之二除以12个月。目前各地事业编每月发放的绩效奖金其实都是基础绩效奖金,标准为其绩效总额的百分之70再除以12个月,当然也有一些地区的标准为为其绩效总额的三分之二再除以12个月。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年度绩效总额为3W一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70除以12个月的标准,你每月随发的基础绩效则为:30000*0.7÷12=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