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文件如何归类,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外来技术文件。怎么分类啊?
管理文件指程序文件或由其引出的,或为支持体系顺利实施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等。
技术文件:含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标准、工艺标准、物料清单、对照表/指标、图纸、控制计划、过程失效模式潜在原因分析、设计失效模式潜在原因分析、工程变更通知单、产品规格书等。
外来文件:含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客户标准/要求、供应商文件、政府公文及相关文件等。
二、专业技术工程师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称评审管理法规,2018年8月1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基本信息
中文名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所属国家中国语言汉语
征求意见
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重大贡献可直申高级
《规定》对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规定》提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学术造假纳入信用系统
《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职称证书查验逐步开放
依据《规定》,职称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
《规定》提出,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1]
全文内容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跨系列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级别。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二)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职称政策,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机构健全,评审制度完备。
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条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负责评审的范围内公布。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第十八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第十九条 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的职称申报办法由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第四章 受理审核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办事机构印章。
第五章 组织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议组根据评审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员实际水平,并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 每次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采用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评议组或负责初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初审和评议情况,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和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五条 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
第三十条 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职称评审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评审结果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确认。
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四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开通在线咨询、在线指导等线上服务。
第三十五条 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实现系统的省级集中部署和数据向上归集,促进职称评审数据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
第三十六条 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走访、查询档案、质询、约谈等形式定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十一条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 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2]
参考资料
三、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区别?
答: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的区别是,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是两个不同专业的工程师,热管理工程师是专门从事热动力源专业的,他主要负责热水,热动力源工作的设计,检查,验收等,而机械工程师则是专门从事机械加工,机械制造等工作的设计,检查和验收等等。
四、技术文件都有哪些分类,怎么管理?
技术文件是指企业承担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和一般作为技术开发的技术资料。前者如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等,后者主要是国内外、同行业技术资料、文件、情报的收集,积累等。
设计文件的分类:
1、按表达的内容分类
(1)图样
按照投影关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加工和装配要求的设计文件。如装配图、零件图和外形图等。
(2)简图
以图形符号为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其他示意性内容的设计文件。
(3)文字和表格
以文字和表格的方式说明产品的技术及组成情况的设计文件。它是一个初步构想,表示理论或理想电路,不涉及实现方式。如说明书、明细表和汇总表等。
2、按形成的过程分类
(1)试制文件
是指设计试制过程中所编制的各种设计文件。
(2)生产文件
是指设计性试制完成后,经整理修改,指导生产(包括生产性试制)所用的设计文件。
3、按绘制的过程和使用特征分类
(1)草图
是设计产品时绘制的原始图样。它是供讨论、试制的一种临时性设计文件,草图也可以是用徒手方式绘制的一种不正规的图样。
(2)原图
供描绘底图用的设计文件。
(3)底图
是作为确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凭证的图样,它是使用能晒制复印图或照相的材料所绘制的设计文件。底图可分为:
①基本底图——原底图,是经各有关人员签署而制定的底图。存入机要技术档案室;
②副底图——基本底图的副本,供复制产品的企业印制复印图时使用。
(4)复印图
是用底图以晒制、照相或能保证与底图完全相同的其他方法所复制的图样。复制图可分为:①晒制复印图(蓝图);②照相复印图;③印制复印图。
(5)载有程序的媒体
它是指载有完整独立的功能程序的媒体,如计算机用的磁盘、光盘等。
技术文件管理:
1、审查要点
(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经备案;
(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和统一;
(3)针对产品形成过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并做到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
(4)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管理进行控制。
2、审查方法
(1)调阅标准文件清单,按《××X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查证企业是否具备产品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凡涉及产品出厂检测技术要求的均应具备;
(2)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凡作为产品交付依据的,应核查其是否备案;
(3)抽查企业的产品设计及工艺文件是否经编制、审核,且发布前是否经批准,且经批准的设计及工艺文件能否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指导生产的要求;
(4)分层次抽取设计、管理、执行部门的现行使用文件,核查是否一致,有无不同部门使用不同版本的情况;
(5)调阅企业文件更改规定,抽查更改的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查证更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调阅企业的人员任命书或职能配置文件,查证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管理;
(7)调阅企业技术文件控制清单,查证是否能识别企业技术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
(8)调阅企业文件发放、收回记录,抽样审查,查证企业有关部门能否得到并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审查关注点
(1)产品标准的修订是动态的,应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和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客观证据;
(2)如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仅作为内部控制使用,则不需经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包装、标识及顾客使用说明等相关要求;
(4)企业对确定的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的控制,企业工艺文件的简繁程度应与企业的实际相一致,只要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即可,而不应要求一定如何如何。但工艺流程和工艺卡片则是需要的。
(5)工艺文件应经批准,应建立识别技术文件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及文件的发放、收回及处置记录。
五、机械工程师技术能力要求有哪些?
测量,绘图,三维建模,加工图纸出图。
材料选择,受力分析,标准件气缸液压缸螺杆等的选型,了解一些加工工艺。运动的仿真,效果图出图。六、机械技术员和工程师的区别?
机械技术员和工程师在职责、工作内容和职称级别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1. **职责和工作内容**:
- 机械技术员:通常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他们的工作更偏向于技术操作和现场管理。
- 机械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的 design、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他们的工作更偏向于技术设计和工程管理。
2. **职称级别**:
- 机械技术员:通常属于初级或中级技术人员,他们的职称可能是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 机械工程师:通常属于中级或高级技术人员,他们的职称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 **教育背景**:
- 机械技术员:通常具有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
- 机械工程师:通常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且需要具备更深入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
4. **职业发展**:
- 机械技术员:可以通过积累经验和提升技能,发展成为高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 机械工程师:可以通过积累工程经验和提升专业技能,发展成为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总结来说,机械技术员和工程师在职责、工作内容、职称级别和教育背景等方面有所不同。机械技术员更侧重于现场操作和维护,而机械工程师则更侧重于设计和技术管理。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技术员可以发展成为工程师,工程师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为高级工程师。
七、数控技术属于机械工程师吗?
工程师是考试取得的。
数控技术专业属于机械工程专业。属于机械加工类。 数控技术,简称数控即采用数字控制的方法对某一工作过程实现自动控制的技术。它所控制的通常是位置、角度、速度等机械量和与机械能量流向有关的开关量。数控的产生依赖于数据载体和二进制形式数据运算的出现。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数控加工技术、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数控原理与系统、CAD/CAM应用、数控机床使用及维修、数控机床电气控制、工业企业管理、制图测绘、PLC实训、机加工实习、CAM实训、数控机床操作技能实训、专业课程的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八、工程师属于管理岗还是技术岗?
工程师应该属于管理岗位上的技术人员,因为只有管理岗位上的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才能申报考核评定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在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就没有资格评定职称资格,只有考核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譬如高级工,技师等,所有说工程师职称资格是管理岗位上专业技术人员评定。
九、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必须更加注重管理和保护技术文件,以确保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定义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保护企业的技术文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它涵盖了技术文件的创建、审批、存储、使用和更新等方面。一个有效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技术文件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用性,以便对企业的决策和运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技术文件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包含了企业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知识。一个好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带来以下几个重要的好处:
- 保护知识产权: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确保了技术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盗窃。
-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的文件管理流程,员工可以更快地找到所需的技术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 促进团队合作:一个良好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共同完成项目和任务。
- 支持决策和创新:准确、及时和可靠的技术文件可以为企业的决策制定提供支持,并促进创新。
- 满足法规要求: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不符合法规而面临的处罚和风险。
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明确目标和要求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这些目标和要求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相一致。例如,企业是否需要保护技术文件的知识产权?是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明确目标和要求将有助于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制定制度和流程
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关键是明确的规章和流程。这些规章和流程应该包括技术文件的创建、审批、存储、使用和更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制定制度和流程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 指定责任和权限
一个有效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权限的分配。确定谁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以及谁有权访问和使用技术文件。明确责任和权限可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4. 培训和宣传
制定一个好的制度不仅仅意味着规章和流程的建立,还需要进行培训和宣传。员工需要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知道如何正确地操作和管理技术文件。培训和宣传可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
5. 监督和改进
一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起来,企业还需要进行监督和改进。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持续的监督和改进可以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结论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于现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支持决策和创新,满足法规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制度和流程,指定责任和权限,进行培训和宣传,以及进行监督和改进。一个良好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将为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十、技术工程师一定要转管理吗?
技术工程师不一定要转管理。
技术工程师可以在技术这一方面认真发展,术业有专攻,只要认真钻研技术,注重产品研发,参与客户服务,就一定可以在技术岗位有所作为。职称上可以到高级工程师,职位上可以到技术总工,并不比转管理发展的差,因此,我个人的建议技术工程师要往专业的方向发展,尽量不要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