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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课教师新政策?

210 2025-02-04 10:15 中山人才网

一、成都代课教师新政策?

“将现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依法解聘或辞退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即原民办代课教师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仍可以自愿购买养老保险。

二、江西辞退代课教师新政策?

1. 是的,江西辞退代课教师实行了新政策。2. 这是因为江西省教育厅出台了新政策,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聘用代课教师,而应该通过公开招聘来解决教师缺编问题。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避免代课教师的不稳定性和教学质量的不确定性。3.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学校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也将为有意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临时代课教师社保新政策?

离岗的代课教师

因为有过“临时”任教的经历,在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对这些代课教师,建立和落实了按教龄发放养老补助的政策。因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有差异。青海、广东还按教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极个别地方还补发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比例承担费用,将代课教师纳入企业单位职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

以我收集的资料和网友反馈的信息来看,大致是这样的:

一、发放养老补助

这是以教龄补贴的形式发放的,即每一年教龄补助:四川省3.3元,甘肃省是8元,陕西省由6.7元增加到8元,青海、山东、黑龙江等省是20元,江苏、安徽省26元,江西省是30元,全国大部分地方是10元。

代课教师2021年中央新政策(代课教师补缴社保政策)

二、纳入医保体系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的西昌市,给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只须补缴8℅的社会保险费用,就会办了社会养老保险。此外,江西省、重庆市、四川成都市也有为原代课教师办理社保的方案出台

四、湖南解决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补助对象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

  (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市州核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陕西原代课教师补贴最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六、原民办代课教师2022年新政策?

2022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贴同时,国家的新政策也对民办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助标准有所改变。

对于民办老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的固定额度的补助,以及医疗相关的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但是民办教师必须人服务于学校机构才可以领取定额补助。对于相关的医疗补贴金额为每名民办教师,每年120元。同时,字民办教师退休开始养老起便可以由社保机构领取,每月医疗补贴十元。但是对于死亡待遇的民办教师不作医疗补贴。

七、各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不同省份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政策各异,需要具体了解各省政策才能作出判断。不同省份的教育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政策环境不同,所采取的教师政策也会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一些省份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和培训计划,要求其达到相应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权益。而一些省份则采取了宽松的政策,允许原民代课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其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无论是哪一种政策,都应该从维护教育质量和保障教师权益出发,制定合理且可行的政策措施。

八、甘肃省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甘肃今年将“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由过去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放宽至60周岁以下,由1984年之前从教修改为“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同时要求报名参加考试的“代课人员”在甘肃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取得教师资格。

九、原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一些相关政策如下:

全面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工龄及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今后不再实行辞退,而是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时间合理确定教龄补贴。

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满25年的,每月可领取500元补助;工作满20年的,每月可领取450元补助;工作满15年的,每月可领取300元补助。

超过15年的,每月补助标准提高至600元,安置后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要求各地结合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其专业技术水平、教育教学业绩等纳入评价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级。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公办学校中担任民办代课教师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有具体的政策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十、2017年农村代课教师有啥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

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