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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龄认定办法?

206 2024-12-31 21:13 中山人才网

一、山东省教龄认定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二、山东省工龄认定细则?

1、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时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山东省知青身份认定办法?

有子女的,并且孩子是本地户口的,经子(女)认可能够去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许多有关的证明手续:知青当时从原住地迁出的证明(去派出所开)、知青去外省后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单位加盖红公章)、子(女)认可收留爸妈共有住住的证明、独产娃儿证复印件、知青在外省的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知青及娃儿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以后,需要等待派出所审批,经准许认可后,会通知你们去派出所拿准迁证明,然后去外省公安局解决户口迁移,最后公安局派出所解决户口迁入手续。

四、山东省渔港认定标准?

近日,山东省首部专门规范渔业港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根据《办法》规定,自4月10日起,我省将实施渔港认定、经营许可、港章编制、渔港内水下作业施工管理四项制度,人工渔港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请报批,未经认定不享受渔业港口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免交海域使用金政策。

  

  人工渔港共分5个等级

  

  《办法》主要从渔港认定、经营许可、港章编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等方面对渔港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细化了许可条件,明确了工作程序。

  

  在渔港认定方面,《办法》将渔港定义为“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和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水域和锚地。”渔港划分为人工渔港和渔业自然港湾两类,人工渔港划分为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和三级以下五个等级,明确了水陆域规模和港口设施的配备标准。人工渔港的认定由所有人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进行复审、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报农业部公布渔港名称。未经渔业港口认定,不享受渔业港口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免交海域使用金政策。

  

  水上水下作业须提出申请

  

  在渔港经营许可方面,《办法》规定为渔业船舶提供码头、船员接送和生活物资运输、垃圾和污染物处理、修造服务以及为休闲渔业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服务等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事项,应当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渔港经营许可,必须经过认定公布、成立渔港经营组织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经营业务的设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渔港经营许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山东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为了保障渔港内水域交通和作业安全,《办法》对水上水下作业进行了规定,要求在港内设置和拆除水上水下固定或浮动建筑、修建码头船坞闸坝、打捞沉船等作业,必须在作业开始前20日向所在地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通航安全审核和发布航行通告,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颁发《山东省渔业港口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五、山东省工龄认定标准?

1、连续计算法(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六、如何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进行资格认定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简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官方网站,旨在为符合条件、有资格求职的教师提供资格认定服务。该网站提供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认定流程、申请材料以及最新公告等信息,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者进行查询和办理。

步骤一:注册账号

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之前,申请者需要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上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网站上的提示进行注册账号,确保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步骤二:资格认定申请

登录个人账号后,申请者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同时需要上传相关材料,例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从业资格证书等。申请者需仔细阅读网站上的申请指南,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步骤三:材料审核与缴费

提交资格认定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缴纳资格认定费用。资格认定费用支付成功后,申请者即可进入下一步流程。

步骤四: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在完成资格认定申请的全部流程后,申请者可以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查询资格认定结果。资格认定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出现在网站上,申请者需密切关注查询结果,如果资格认定通过,可按照网站指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结语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进行资格认定的流程与方法。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资格认定,成为合格的教师,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对您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进行资格认定提供帮助。

七、教师论文比赛含金量?

论文含金量很难详价,但在评职称,升职位,提报酬时确实需要根据含金量来评价。所以个人认为:

1.看论文层次,比如国际高于国内,国家高于地方等。

2.看国家认可程度。比如现在国内认为SCI高于EI高于核心启于普刋高于会议。

3.根据影响因子。即谁的影响因子高,谁的论文含金量高。

当然也可以综合比较。

八、教师论文宣读技巧?

论文宣读个人觉得有以下几个地方注意:

1.尽量低音阅读,保证字正腔圆。

2.对于论文核心,比如论点,一定要加重语气,让学生注意这些地方。

3.对于论证方法,可以先提问,再阅读,留给学生思考时间,学会看人家怎么证明。

4.阅读完后,趁热打铁,让学生自己读,自己写论文。

九、山东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动态管理,精准认定;

  (三)优化服务,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第三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审核确认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家庭财产具体内容等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统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的审核确认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管理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审核确认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信息支持,根据信息共享要求与相关单位共享低保边缘家庭有关信息。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低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但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筹集安排。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二)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训练、护理、辅助器具等必要开支,在扣除政府补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四)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资金后,实际负担的费用或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五)设区的市民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第九条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设区的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和财力条件,对家庭财产状况规定进行细化和调整,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筹集安排。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十条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材料参照低保申请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省政务服务平台、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

  第十二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有居住证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申请方法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有关政策。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将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

  第十六条 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对同一家庭,30日内原则上不重复调查;对同一家庭多次调查,以最近一次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设区的市可在规定时限内对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

  第二十一条 合理认定城市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入或者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自动终止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格,仍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动态复核。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或终止有关专项救助的起止时间由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应及时报告乡镇(街道)。

  第二十五条 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低保边缘家庭资格。低保边缘家庭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的或1年(含)以上失联无法正常开展动态复核的,终止该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 定期复核过程中,发现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应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已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作出终止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健全低保边缘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低保边缘家庭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具体要求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使用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办理低保边缘家庭相关业务,确保在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变更退出等工作流程中自动产生数据。

  第三十一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三十二条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乡镇(街道)应当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第三十三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由乡镇(街道)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并给予说服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本办法实施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山东省低保的基本认定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