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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的规定?

133 2024-12-22 04:47 中山人才网

一、公示期限的规定?

公示日期规定的情况有以下:

1、国家公示一般大于10天;

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3、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7天左右;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村委会公示期限规定?

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的时间是多久?

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的时间没有限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三、公共收益公示期限的规定?

公共收益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天,最长可为60天。

(一)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审计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街道办镇政府;(二)物业服务企业将拟调整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镇政府、县级市(区)价格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三)调价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日。

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认为收费标准调整违反前款程序的,可以向街道办镇政府、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四、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比如对企业进行警告、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以便公众监督。此外,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也可能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和融资等方面。因此,建议企业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是什么意思?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没有按照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也就是说,企业进行了公示,但是公示的信息内容没有按照企业实际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不相符,会被注册登记机关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企业未如实申报年报内容,并进行公示,会被列为经营异常。

六、低保公示期限几天?

初审结果公示3-5天,审核通过会进行二次公示3-5天,审批后再次公示3天。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七、公示要写期限吗?

要写的。公示有期限性,有公示期,公示期间,有问题就需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公示的目的就是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把优秀人才,优秀的选拔出来,予以重用或者褒奖。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反应,没有影响重用或者奖励的因素,就按照程序予以办理。所以,不能超出公示期。

八、招标公示期限最少多长?

1、不得少于三天,没有最高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招标人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安排公示时间,但是一般都是三天。

九、市级优秀教师公示范文?

关于***教师拟评定为**市优秀教师的公式

根据**市关于评选优秀教师的文件精神,经过个人申请,提交资料,学校行政会和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商议,拟上报***教师为**市优秀教师参评人员。现予以公式。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监督电话:1234567。

十、项目公示规定?

建筑工程中标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