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执法有统一制服吗?
林林业执法有统一制服吗?
首先,我个人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来看,林业的执法部门也有统一的制服,这是国家所规定的,因为不管是哪个执法部门?都会有统一的制服,这个执法大队,他可以对一雨歇破坏林木道法砍伐的人进行查处但是他没有抓捕和拘留的权利
二、农业农村执法改革能统一制服吗?
农业农村执法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执法效能和统一执法标准,但要实现统一制服并非易事。农村地区的执法主体众多,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存在执法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改革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体系和标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同时,还需解决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促进农业农村执法的统一制服。
三、自然资源执法为何没有统一制服?
自然资源执法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综合执法制式服装管理规定规定,不能着统一的的制服着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执行执法行为。自然资源局成立以来,各省市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配发的服装,也就不能够按规定统一着装。
四、执法队伍统一制服有腰带吗?
执法队伍统一配备腰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所属执法人员(含镇街、管区、功能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执法人员通常着执勤服;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着常服。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辞职、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等情况时制服按相关规定上交。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尤其是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非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着便装。女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装。
第六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服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穿着的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衬衣扎于裤内,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得佩戴执法标志以外、与执法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首饰等。
(二)夏短袖制服及长袖制服,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外勤,下摆扎入裤内,内穿单色背心且不得高于第一个衣扣。
(三)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及冬茄克式执勤服,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外勤。穿着春秋茄克式执勤服时内穿制式衬衣系领带;穿着冬茄克式执勤服时,内衣领不得外露且颜色与执勤服颜色保持一致。
(四)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与制服配套的帽徽、肩章、胸徽、号牌、领花等标志标识必须佩戴齐全,标志标识不得混戴,着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系配发内腰带。
(五)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保持制式服装整洁,不得歪戴帽子、披衣敞怀、挽袖卷裤;除工作需要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六)执法人员不得纹身、染彩发,执法时不得赤脚或者赤脚穿鞋、穿拖鞋;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发、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散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
(七)执法人员着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公务需要外不得进入酒店、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八)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票据和《行政执法证》。
(九)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要仪表端庄、举止规范、精神饱满,执外勤时人员服装必须统一;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十)重大活动执法保障,或需设置固定岗、形象岗执法保障,执法人员需统一穿着反光背心。
(十一)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徽、号牌、领花等,不得变卖、赠送、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除在办公区域、宿舍或其他不适宜戴大檐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大檐帽。
(一)带帽时帽檐与眉同高,帽饰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大檐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大檐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八条除执行任务需要外,统一换装时间由局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发布。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纠正、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执法队伍统一制服包括哪些单位?
202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六、五大执法制服会统一么?
个人观点,五大执法制服不应统一!如果统一了,会给民众造成视觉混乱,分不清那个对那个,五大制服的执法部门中,公安警察是最比较突出的部门,容易给不法分子钻空子
七、水政执法统一制服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所属执法人员(含镇街、管区、功能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执法人员通常着执勤服;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着常服。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辞职、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等情况时制服按相关规定上交。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尤其是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非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着便装。女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装。
第六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服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穿着的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衬衣扎于裤内,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得佩戴执法标志以外、与执法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首饰等。
(二)夏短袖制服及长袖制服,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外勤,下摆扎入裤内,内穿单色背心且不得高于第一个衣扣。
(三)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及冬茄克式执勤服,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外勤。穿着春秋茄克式执勤服时内穿制式衬衣系领带;穿着冬茄克式执勤服时,内衣领不得外露且颜色与执勤服颜色保持一致。
(四)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与制服配套的帽徽、肩章、胸徽、号牌、领花等标志标识必须佩戴齐全,标志标识不得混戴,着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系配发内腰带。
(五)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保持制式服装整洁,不得歪戴帽子、披衣敞怀、挽袖卷裤;除工作需要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六)执法人员不得纹身、染彩发,执法时不得赤脚或者赤脚穿鞋、穿拖鞋;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发、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散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
(七)执法人员着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公务需要外不得进入酒店、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票据和《行政执法证》。
(九)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要仪表端庄、举止规范、精神饱满,执外勤时人员服装必须统一;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十)重大活动执法保障,或需设置固定岗、形象岗执法保障,执法人员需统一穿着反光背心。
(十一)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徽、号牌、领花等,不得变卖、赠送、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除在办公区域、宿舍或其他不适宜戴大檐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大檐帽。
(一)带帽时帽檐与眉同高,帽饰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大檐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大檐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八条除执行任务需要外,统一换装时间由局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发布。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纠正、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八、乡镇公务员有统一制服吗?
乡镇公务员目前没有统一的制服。 但是在乡镇部分岗位有配发制服,比如乡镇公安机关派出所,部分乡镇设有行政执法机关,例如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这些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由上级配发制服。另外,大的乡镇如果有巡回法院,里面的法官也有制服。
九、银监会公务员有统一制服吗?
1、没有 2、银监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是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要经过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
十、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