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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怎么办?

196 2024-11-30 04:02 中山人才网

一、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怎么办?

担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保证,如贷款担保贸易担保等。

担保公司在从事上述业务时,一方面按约定的费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一方面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担保保证金。

对担保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担保保证金应按“金融业”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凡到期全额退还,并在帐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因此,担保公司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价外收费,应当不作为担保收入,而应当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处理。

在担保业的损益表中没有财务费用这一科目,收到的存款利息,能不能进利息收入可以记入“利息收入”。

二、作为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如何寻找贷款客户?

担保公司有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两种。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指的融资担保机构,不知道你所在的担保公司规模多大,自有资金多少?按照财政部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对单户企业担保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10%。银行对合作担保机构也有准入核准机制,必须对担保公司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认定,只有经过程序获得合作准入的、才能进行业务合作。作为客户经理如何获得客户,我想主要应该借助平台推荐客户、获得客户信息。一是密切联系合作银行,让银行推荐客户。二是密切联系政府职能部门,获取意欲贷款客户信息,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企业行业协会、发改委、工信委等。三是与工商管理、税务部门联系,掌握了解企业信息。经过对获得的客户信息进行细分,筛选出目标客户,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营销。

三、担保公司担保是什么担保方式?

看你是担保什么东东了,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如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模式是银行给担保公司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由担保公司对客户提供保证担保,放款周期较短,手续较简便

四、融资担保公司客户经理都干什么?

担保公司客户经理作为担保产品的营销人员,主要是建立和维系担保公司与客户的关连,为公司谋求效益。

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客户经理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我公司对客户担保的条件要求。

2、客户调查应根据担保业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3、客户经理应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担保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担保风险。

4、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

5、客户经理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6、客户经理应酌情、主动向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7、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8、客户经理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客户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保证担保业务安全。

9、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客户经理应实地调查,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后形成书面报告。

五、再担保公司和担保公司区别?

再担保公司跟担保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不太一样,其他没有区别。担保公司是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的公司,主要是为企业增信,从而为企业在银行贷款或者发债提供服务,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的目的。

而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为了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为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提供担保(再担保公司也可以从事直保业务)。

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七、中介怎么给客户担保贷款?

你好,在银行贷款担保人那里签字,但是中介一般都不会做担保的,要付法律责任的

八、国有银行信贷部门客户经理or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

和楼主类似的情况,请教一下您最终去农担了吗?

九、担保公司能担保自己的其他公司吗?

得分两种情况: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是1995年实施的,作为补充,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上市公司: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担保公司可以给股东担保么?

担保公司不可以给股东担保,银行,证券,信托公司可以给胆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