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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239 2025-03-28 04:09 中山人才网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1.稳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继续稳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运行的跟踪分析,做好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理顺单位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和人员配比等关系。推进事企分开,积极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政策。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购买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尚未完成分类的事业单位,要在厘清职能的基础上划分类别,按照上述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工作措施:

1.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

4.加强履约管理;

5.强化绩效和监督管理;

6.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3.强化调研督导。

二、水利改革的意义?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是“八字宪法”之本,水也是生命之源。

中国是世界最早进入农业社会的国家之一,古往今来,中华祖先就以治水为治国安邦之本。

水利关乎到农业的稳定和发展,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关系到国计民生,中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粮食问题犹为突出。完善的水利设施,可以确保农业生产旱涝保收。与此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我国大力发展水利工程的重要性。

完善的水利设施,更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减少灾害层面,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投入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兴修水利,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修整了淮河,黄河,长江,珠江等多条水系,兴建了大量的水库和支系水利工程,为中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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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深化水利改革创新?

引进行业优质资源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投入资金,发展水利,造福于民

四、事业单位改革,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影响肯定会有的,不过这是发展的趋势,很多设计院早些年其实已经改企业了。

引进竞争才是良性发展的选择。实力、资质和业绩口碑就更重要了。

五、水利改革后还有执法吗?

2022年7月12日,水利部立足水行政执法流域特性,从有法必依,执法为民,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压实负责,依法打击,精准防范。所以改革后还有水利执法。

六、水利职称评审要改革吗?

要改革。

2024年开始职称评审政策改革逐级评审,没有初级不能评中级,部分地区都要增加考试,珍惜机会今年是最宝贵的一年。

能评中级,不要停留在初级!

能评高级,不要停留在中级!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证书就是我们的敲门砖和底气,政策也即将改革,各地名额逐渐减少,早拿早受益。

七、浙江省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要全部)?

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浙江省用水管理所

就这些了事实上事实上生生世世

八、事业单位改革调动?

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调动那么简单,基层就没有公务员了。

九、事业单位改革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十、事业单位面试 水利专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工作队伍中,其中一部分人选择了事业单位作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而要进入一个事业单位,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面试环节,其中包括专业面试。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水利专业在事业单位面试中的重要性。

水利专业的背景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水利专业的背景。水利工程是一门涉及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学科,其范围包括水文学、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施工等方面。水利专业的学生通常会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进行一定的实践操作。在事业单位中,水利专业的人才通常会被用于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

事业单位面试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面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面试可以了解到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在面试中,除了常规的笔试和面试外,水利专业的应聘者常常还需要进行专业面试,考察其在水利领域的专业素养。

水利专业在事业单位面试中的重要性

在事业单位面试中,水利专业具有重要的地位。首先,事业单位中往往需要进行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这就需要有一支水利专业的团队来完成。而在面试中,水利专业的应聘者能够展现出他们在水利规划和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从而让面试官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在水利工程施工和管理方面,水利专业的知识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事业单位中,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作,如果没有水利专业背景的人才参与其中,极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水利专业的应聘者在面试中能够展现自己的施工和管理能力,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如何在水利专业面试中脱颖而出

想要在水利专业面试中脱颖而出,首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利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应聘者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在面试前,应聘者要对水利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有全面的了解,并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训练。

此外,水利专业的应聘者还应该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思维。在事业单位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聘者需要能够在团队中协作并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时,创新思维也是非常重要的,事业单位需要解决各种问题和挑战,能够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的人才往往更受欢迎。

总结

水利专业在事业单位面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水利专业的应聘者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因此,准备好专业知识,展现团队合作和创新思维,相信你一定可以在水利专业面试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