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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127 2025-03-25 19:41 中山人才网

一、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云南省拥有众多的事业单位,供应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了规范管理和分类,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被制定出来,以便对各类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主要按照单位的性质、经济类型和行政管理层级划分,以下是我整理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详细内容:

一、按照单位性质划分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等。
  • 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科技研究等的非营利组织。
  • 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一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按照经济类型划分

  • 国有事业单位:由国家所有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集体事业单位:由集体所有并管理的事业单位,多为乡镇企业。
  • 私营事业单位:由私人所有并管理的事业单位,多为私营企业。

三、按照行政管理层级划分

  • 中央层事业单位: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省级层事业单位: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地市层事业单位:由地市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 县区层事业单位:由县区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上是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大致划分,通过对各类单位的归类,可以更好地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正、透明、高效。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作为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类目录的划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分类目录,能够使各类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为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强化事业单位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希望随着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改革不断深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推动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介绍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改革背景

云南省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省份,事业单位在保障和服务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云南省事业单位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推动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云南省决定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二、改革目标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事业单位队伍,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改革方案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领导体制。设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
  2. 优化人事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级制度。
  3. 深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水平。
  4. 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5. 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激励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和进取。
  6.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和职能划分,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四、政策措施

云南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支持事业单位改革:

  •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发展。
  • 优化事业单位管理环境。改善事业单位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 加强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对接。鼓励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 落实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对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成效与展望

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已初步显现。通过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展望未来,云南省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推动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

总结起来,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是云南省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改革,云南省力求建立一支过硬的事业单位队伍,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云南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云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成功经验,对其他省份也具有借鉴意义。

三、云南省考专业分类目录?

法律、法学、法律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刑事执行、民商法、军事法学。

  门类:司法学

  司法、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毒品犯罪矫治、毒品犯罪心理矫治、监狱学、戒毒康复、矫正教育、监所管理、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劳动改造法、刑事司法、罪犯心理矫治。

  门类:公安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察、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经济侦查、经济犯罪侦察、预审、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化学、法医学、公安学、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公安、侦察、侦查、公安管理、公安保卫、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工程管理、侦查学、治安学、公安情报学、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核生化消防、禁毒学、警犬技术、警卫学、法医、刑事执行、网络监察、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法学、边防管理、刑事物证检验、刑事技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技术、公安院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公安院校的英语专业。

  门类:非公安院校内的公安专业

  痕迹检验、文件鉴定、痕迹鉴定、司法鉴定、物证、法医学。

  门类:政治学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外交学、政治学、行政学、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乡镇建设与管理、政治理论。

  门类:社会学

  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城市和社区管理、社区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人事管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工作与管理、家政学、人口社会学与人口工作、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与经济管理、民政行政管理、人口统计、人口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

四、事业单位专业分类目录?

分为:哲学、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社会学类、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等多种类。

1.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等专业。

2.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专业。

3.卫生管理类: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院管理等专业。

4.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女性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社区康复、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专业。

五、深度解析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影响范围、改革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新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2021年,国家发布了最新的《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该目录涉及的内容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目录进行解读,包括分析其影响范围、改革方向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影响范围:涉及单位及领域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的发布,首先引起人们对其影响范围的关注。该目录涉及的事业单位范围广泛,涵盖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各类事业单位都将根据目录所述的改革方向进行相应调整,这必将对相关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改革方向:政策解读及实施路径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新目录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从政策的角度出发,本文将对各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行逐一解读,并探讨实施改革的路径和策略。

未来发展趋势:前景展望与行业预测

最后,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通过对潜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各个行业在改革后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同时,也将对相关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的信息,您能更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对各行业的影响,从而能够更清晰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

六、2023云南省考专业分类目录?

法律、法学、法律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刑事执行、民商法、军事法学。

  门类:司法学

  司法、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毒品犯罪矫治、毒品犯罪心理矫治、监狱学、戒毒康复、矫正教育、监所管理、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劳动改造法、刑事司法、罪犯心理矫治。

  门类:公安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察、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经济侦查、经济犯罪侦察、预审、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化学、法医学、公安学、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公安、侦察、侦查、公安管理、公安保卫、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工程管理、侦查学、治安学、公安情报学、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核生化消防、禁毒学、警犬技术、警卫学、法医、刑事执行、网络监察、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法学、边防管理、刑事物证检验、刑事技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技术、公安院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公安院校的英语专业。

  门类:非公安院校内的公安专业

  痕迹检验、文件鉴定、痕迹鉴定、司法鉴定、物证、法医学。

  门类:政治学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外交学、政治学、行政学、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乡镇建设与管理、政治理论。

  门类:社会学

  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城市和社区管理、社区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人事管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工作与管理、家政学、人口社会学与人口工作、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与经济管理、民政行政管理、人口统计、人口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

七、事业单位改革调动?

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调动那么简单,基层就没有公务员了。

八、事业单位改革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九、2021云南省事业单位?

有啊 报的云南农科院

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改革方案?

市级编制10名以下、县级编制5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基本不再保留。

其次,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优化,比如,江阴市住建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按照综合执法、房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产市场、人民防空领域重组为5家事业单位;扬州跨部门设置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精干设置为行政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腾出更多资源用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