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而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制定与执行则成为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环节。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拥有众多的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为了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质量和能力,长沙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首先,在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注重了招聘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和竞争性。招聘广告、招聘条件、招聘岗位等信息都要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以确保所有人都能了解到相关信息并具备公平公正的机会。
其次,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强调了人才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招聘过程中将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估,如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团队合作能力等。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才能选拔到最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此外,在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还体现了人才的梯度分类与定向培养。长沙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将人才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初级、中级和高级人才。通过不同的培养方案和晋升机制,激励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注重程序的规范和效率。招聘过程中将建立相关的考试组织和监督机构,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选拔效率和效果,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消耗。
此外,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还充分考虑了人才的流动和激励机制。通过优秀人才的引进和流动,促进各个事业单位间的知识共享和资源互补,提高整体人才队伍的质量和竞争力。同时,在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上给予激励,让人才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前景。
总之,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制定与执行,为长沙市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和公正的指导。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选拔人才,是事业单位稳定发展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相信在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推动下,长沙市的事业单位将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长沙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事业单位招聘 办法
html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全面解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稳定的工作机会,备受广大求职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不同,很多人对于其招聘流程存在一定的困惑。因此,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招聘办法进行全面解析,帮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则与流程。
什么是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通过招聘考试的方式,选拔合格的人才加入到其组织或机构中,从事相关的工作。事业单位招聘不同于企业招聘,其选拔程序更加严格,流程更加繁琐,但也更加公正、公平。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是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事业单位招聘的依据和基础。它的出现,旨在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从源头上杜绝任人唯亲、不正当的选拔方式。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对于保障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招聘对象:明确招聘的对象范围,例如针对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人才。
- 招聘岗位:详细列举招聘的各类岗位,并对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说明。
- 报名条件:规定参加招聘的基本条件,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等。
- 报名方式:明确报名途径和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
- 招聘流程: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安排和流程。
- 考试内容和方式:规定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形式等。
- 成绩评定:确定考试成绩评定的方式和标准。
- 体检和考察:规定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体检和考察的内容。
- 公示:对考生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 录用和聘用:确定录用人员和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执行机构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执行机构通常为其上级主管单位或招聘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考试、公示录用名单等工作。求职者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需按照执行机构的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改革与现状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国一直在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近年来,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透明度提升:优化招聘流程,加强对考试内容的公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 公平性增强: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 创新考试方式:引入多种考试方式,如面试、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
- 招聘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的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招聘的岗位和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招聘工作更加规范、公正,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单位招聘流程繁琐、招聘信息不够透明等。因此,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仍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招聘岗位。
结语
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对于保障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了解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内容,有助于求职者更好地了解招聘的规则和流程,并为自己的求职之路做好准备。希望本文对广大求职者有所帮助,祝愿大家能顺利通过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踏入自己理想的工作岗位!
三、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2018
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2018
近年来,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作为首都经济圈中的重要城市,长沙市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的目光。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情况。
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长沙市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市内的事业单位不仅福利待遇优厚,工作环境良好,而且职业发展空间广阔。每年,长沙市都会开展一系列的事业单位招聘活动,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丰富的职位选择。
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针对那些与国家相关的机关、部门进行招聘;第二部分是地方事业单位招聘,主要由长沙市各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招聘。无论是国家事业单位还是地方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招聘规模和岗位需求。
国家事业单位招聘
国家事业单位招聘是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的重点之一。这些单位通常是国家的重要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行政和管理职责。在长沙市,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公安、交通等多个领域。岗位要求一般较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国家事业单位招聘的流程一般包括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其中,笔试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环节则更加注重考生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长沙市的国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常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薪资待遇、工作要求等。求职者需要密切关注招聘信息的发布,及时进行报名。
地方事业单位招聘
地方事业单位招聘是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单位通常归属于长沙市政府和各个部门,为长沙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一般较为丰富,覆盖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
地方事业单位招聘的流程和国家事业单位类似,包括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笔试一般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的考核。面试环节则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
长沙市的地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一般也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需求、招聘条件、待遇福利等。求职者需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招聘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的优势
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许多优势,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的关注和追逐。
- 稳定的职业环境:事业单位通常具有较为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和福利也相对较好。
- 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长沙市的事业单位职业发展空间广阔,能够给予求职者更多的晋升机会。
- 多样化的岗位选择:长沙市的事业单位岗位种类繁多,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
- 公平公正的选拔流程:长沙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一般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总体来说,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求职渠道,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对于想要在长沙市定居和工作的人来说,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招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求职者可以通过定期浏览官方发布的招聘信息、关注招聘公告和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招聘竞争力。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拓宽知识面,为将来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希望本文对正在寻找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的求职者有所帮助,祝愿大家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四、长沙市工伤处理办法?
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五、长沙市宠物管理办法?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范围内犬只(军犬、警犬除外)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乡镇除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
第三条 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应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第六条 禁止在城区内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养犬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八条 饲养犬只应当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
养犬者申请养犬许可,应携犬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如实填写的养犬申请表;
(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犬只相片。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养犬者提交的资料十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因办理许可手续,犬只需进入户外的,应束以犬链,带以口罩,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第九条 《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规定实施前已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换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十条 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二个月内进行免疫。
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只的免疫和犬用疫苗的经营。
第十一条 《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犬牌和犬只免疫证明分别由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
第十二条 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二)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五)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六)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携犬进入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场所、区域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 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场所,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经营犬只,应当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犬只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狂犬病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相互通报疫情,及时采取紧急防疫扑疫措施。
第十七条 未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佩带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
有牵领人但未佩带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 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第二十二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从事犬只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尽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1号令)同时废止。
六、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居民对于装修和保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经济繁荣,各类建筑、住宅、商业场所等日益增多,装修和保洁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
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装修和保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管理办法制定对于城市环境的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长沙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装修施工管理
- 装修材料选用
- 装修垃圾处理
- 装修保洁质量管理
- 装修保洁服务监督
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装修和保洁服务行业的秩序,提升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装修和保洁服务。同时,也推动了装修和保洁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城市环境的优化和美化。
未来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的展望
未来,长沙市装修保洁服务管理办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加强对装修和保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还可以加大对装修和保洁市场的监测和督促力度,防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美好的居住环境。
七、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解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职称聘任办法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员素质、激励人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解析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分析其制度设计和影响。
一、背景介绍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是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提升。
职称聘任办法是根据岗位职责和职业水平划分的,不同的职称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职称聘任办法不仅是对人员的一种评价和认定,更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评定职称来鼓励员工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
二、制度设计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评审机构、评审标准、聘任程序等方面。
1. 评审机构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由专门的评审机构负责,该机构由单位自行组织,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
评审机构的设置是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能够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评审标准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标准是评定职称的基本依据,包括综合条件评审和个人表现评审。综合条件评审主要包括学历、职称等条件的评判,而个人表现评审主要评价职工在岗位工作中的业绩和业务水平。
评审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旨在通过评审来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事业单位整体的专业水平。
3. 聘任程序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决策等环节。聘任程序设立多个环节,既是为了规范评审流程,也是为了杜绝人事腐败现象的发生。
聘任程序的设立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职称聘任不再是一个黑箱操作,而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三、影响分析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员培养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职称聘任办法促进了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提升。评定职称鼓励了事业单位人员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
其次,职称聘任办法增强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通过评定职称,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得到职业发展的认可和奖励,增加了他们在工作中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再次,职称聘任办法提升了事业单位整体的专业水平。通过评审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事业单位整体的专业水平得到提升,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改进建议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评审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行的评审标准相对宽泛,导致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不够,容易引发争议。因此,需要进一步细化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评审流程需要更加简化和透明。现行的评审程序相对复杂,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也增加了申报人员的负担。因此,可以对评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评审环节,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
最后,加强评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评审委员会是评审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评委的专业素质培养,提高评审水平和能力。
结论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提高人员素质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不断完善和优化职称聘任办法,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事业单位遴选办法?
事业单位遴选一般根据各地自行制定,不过都大同小异,现将青岛事业单位遴选办法公布如下,供参考。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现将《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畅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渠道,完善人员流动机制,推进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公开遴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一种重要方式,遴选面向具有同等职务层级或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参加遴选人员可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的限制。
第三条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紧缺急需岗位、副高级以上岗位或博士岗位人员的遴选,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 公开遴选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确因工作急需补充人员且空缺编制较多的,拟进人单位可申请开展单独遴选,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公开遴选岗位、数量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审核遴选计划,统一制定遴选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名称、遴选数量和资格条件等;
(二)公开遴选范围、组织程序、考试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四)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不满1年的,或近2年内调动过工作的;
(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单位提交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第十四条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遴选岗位,可按规定核减岗位或者予以取消。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各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增加笔试。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结合岗位专业特点和履职要求分别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水平或技术实操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每组设主考官1名,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岗位相关业务、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章 组织考察与体检
第十八条 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
第十九条 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基层贡献,注重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法,也可以采取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 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公开遴选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视情节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同时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 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二十四条 遴选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 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第六章 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第二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体检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市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流及各区(市)遴选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事业单位离岗办法?
1、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3、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4、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
十、长沙市猪场服务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长沙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养殖重镇之一,近年来猪场行业发展迅速。为了规范猪场管理,提高猪场服务质量,长沙市政府发布了《长沙市猪场服务管理办法》。该细则从猪场资质、猪场管理、猪场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猪场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这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猪场资质要求
猪场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养殖许可证等,并对猪场的场地、设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详细标准。同时,猪场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猪场的规范化运营。
二、猪场日常管理
细则要求猪场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猪群健康监测、疫病预防、环境卫生等方面。猪场还需要保留各项管理记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猪场服务标准
细则对猪场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猪只交接、诊疗服务、饲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同时,猪场还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养殖户的各种诉求。
四、奖惩措施
细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猪场,政府将予以适当扶持;而对于违反细则的猪场,将被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总的来说,这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长沙地区猪场行业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份细则的主要内容。感谢您的阅读,祝您养殖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