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教师节日福利标准?
关于离退休教师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离退休教师是我们教育战线的宝贵财富,
他们为教育事业作出过卓越的贡献。
为保障离
退休教师的正当权益,
也为学校能够依法办事,
学校行政会议提出,
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对我校离退休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
1
、凡国家上级规定的离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学校保证给予兑现。
2
、我国传统的节日(三八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元旦)
,给离退休教
师适当发放节日补助,发放的数额与现职教师同等对待。
3
、学校对离退休教师发放寒暑假生活补助,发放的数额为现职教师发放现金补助的平
均数的
40%
。
4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教师座谈会,倾听离退休教师的意见,关心离退休教师的
生活。
5
、支持、鼓励离退休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旅游,参观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持
学校、
捐资助学的,
学校一定要执照完全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
并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程度办理
二、正高退休教师享受哪些福利?
教师退休工资如何发放,一直是教师们关注的话题。有人说,教师干满30年,退休工资就能拿100%,和在职时一样。其实不是的。这个100%是指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实际上,教师退休后领到的工资大概只有退休前的60%左右。
中小学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现“教龄津贴”标准是按1985年文件执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中小学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三、退休教师有过节福利吗?
退休教师是有过节福利的,而且还享受工资涨幅待遇。还有住房补贴。每年过节的福利也是能够享受的,至于按什么标准执行,就不得而知了
四、教师节退休老师的福利?
教师节不是退休老师的福利。国家为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于198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确定每年的九月十日为我国的教师节,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教师节前后都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并举办系列 活动庆祝教师节。
退休教师为教育工作了一辈子,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教师节前后政府或学校也会组织相关人员慰问老教师的。
五、工会福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 (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
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
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六、山西省教师退休办法?
1 教师退休的办法是有的。2 根据《山西省教师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教师应当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时,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退休。同时,也规定了教师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和管理。3 此外,教师退休是个人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需要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和退休后的生活安排。山西省还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教师退休后社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政策,鼓励退休教师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七、农村退休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教师法》、《老年法》,推进学校退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努力为退休教工服务,使她们的晚年生活更健康、更快乐,基于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物质帮助权、成果共享权、参与发展权、受继续教育权的五项基本权益,特定本制度。
1、建立退管会,由党支部书记分管。退管工作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
2、有退休代表参加教代会。全年返校活动不少于两次,为退休教工返校提供活动场所。
3、及时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有权利享受国家的节日慰问。
4、对特困退休教工给予及时生活帮助。
5、做好春送爱心,夏送清凉,秋送亲情,冬送温暖的关爱工作。
6、定期调查退休教工的身体健康体检工作,为退休教师办理医疗保险。
八、退休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退休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会被处罚但是却会被叫停。当然,你想不被叫停,除非你能做到以下这3点——
第一点:你要有开培训班的许可证。
教师必须要有教师证,持证上岗才行;同样的道理,你要办一个培训班,你同样要有办培训班的资质,如果你没有办培训班的具体许可证,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自然会对你不规范补课的行为责令叫停。所以,在你退休之后,如果你想发挥余热为学生补课,那么你就必须先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培训班的许可证,同时,退休教师在取得培训班许可证的情况下,还要将自己的补课场地、补课时长、补课收费详情向教育局报备,然后再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之后就可以大胆、放心地开办你的补习班了。
九、教师退休金新办法?
1、计算公式为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对应的比例。
2、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0
3、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十、临近退休的教师管理办法?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各种文体团队,立足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旅游活动。
4、分层负责的原则。
①校区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校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抓好校区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院性的活动。
②学院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和外出比赛的选拔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和旅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院老年协会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校区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区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活动的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3、活动的审批。组织全院性的活动或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或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
4、比赛活动。组织全院性的比赛活动或外出比赛活动仅限于离退休教职工。
①组织的院内各种比赛活动以校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②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麻将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两支代表队(共8名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门球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一支代表队(以胜出队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优秀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其它比赛,根据情况在全院公开选拔若干支代表队。院老年协会要提前做好有关组队工作。代表期限为一年。
5、表演活动。组织全院性的表演活动或外出表演活动,经院老年协会研究同意和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吸收我院内退人员及教职工配偶参加。
6、旅游活动。以自费公助的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组织。可适当吸收我院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自费参加。
7、活动团队。对文体活动团队实行年审制。每年二月各校区老年协会要研究文体活动团队的调整,并将各团队名称、负责人、队员名单报学院老年人协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8、书画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由书画协会另行制定。其它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门球、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门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剑、腰鼓等)。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门球参赛队的号码布及队长臂章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供)
2、交通。参加院内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乘坐学院班车。参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一般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租车。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一般情况乘坐学院班车或公交车(按比赛时间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可合乘出租车。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交通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伙食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院内白天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得补贴伙食费(包括校区经费)。
4、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艺活动和学院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院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或纪念品。
四、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仅限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对象。全院性的各类比赛活动,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20人以下的为前三分之一)的个人。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成绩为前三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的个人。
3、奖励办法。
①参加全院性的各类比赛(包括参加襄樊市老年项目的选拨赛),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价值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一、二名的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三、四名的每人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五至八名的每人奖励价值8元的奖品。未获奖的参赛队员,发给每人价值不超过5元的纪念品。
②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教育战线比赛获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5元、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者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四至八名者,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老干局组织的全市城区比赛和全市比赛,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元和15元。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以证书为凭。
③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参加城区组织的比赛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以及对外交流赛、友谊赛,一律不发奖品或纪念品。
⑤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艺术指导或教练,离退休处给予一定的纪念品。
五、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动较大,从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