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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166 2025-01-07 06:57 中山人才网

一、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拥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是入行的必备条件。除了通过考试和取得相应的学历外,体检也是获取资格证的重要环节之一。安徽省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一、体格检查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体格检查是确保教师具备良好身体素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安徽省规定的体格检查项目:

  • 身高:男性应达到160厘米以上,女性应达到155厘米以上。
  • 体重:男女按照标准身高体重指数进行评估。
  • 视力:双眼裸视力应达到1.0以上。
  • 听力:正常听力,能听清普通交谈声。
  • 口腔:无严重口腔疾病。
  • 心肺功能:正常,无严重异常。
  • 血压:正常血压范围。
  • 骨骼:无严重骨骼疾病。

二、血液检查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血液检查是为了筛查教师是否患有相关传染性疾病。以下是安徽省规定的血液检查项目: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
  • 丙肝抗体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HIV抗体检测
  • 结核菌抗体检测
  • 血常规

三、体检费用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不同体检机构而定。通常包括体检项目费用、血液检查费用以及体检报告费用等。体检费用在200元到500元之间。

四、备考建议

为了顺利通过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体检环节,建议考生在备考期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以下是备考建议:

  •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合理饮食。
  • 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 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
  • 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保护视力和听力。
  • 保持心情愉快,积极应对考试压力。

总之,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对教师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考生需要在备考期间积极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教师是社会的栋梁,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因此,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确立非常重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是为了确保教师在身体健康状况达到一定标准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任务。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1. 教师资格体检的目的和意义

教师资格体检的目的在于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教育工作,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教师资格体检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只有身体健康的教师才能正确引导学生,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
  • 提高教育质量:身体健康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教师资格体检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形象和地位。

2.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内容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心理健康状况

教师应具备健康的心理状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教育工作的压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

2.2 视力和听力

教师应具备正常的视力和听力,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呼吸系统

教师的呼吸系统应该正常,没有严重的呼吸道疾病,能够正常进行教学活动。

2.4 循环系统

教师的心脏和血管系统应该正常,没有严重的心脏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以确保教学过程中不会出现突发状况。

2.5 消化系统

教师的消化系统应该正常,没有严重的胃肠疾病,能够正常进食和消化。

2.6 泌尿系统

教师的泌尿系统应该正常,没有严重的泌尿系统疾病,能够正常排尿。

2.7 神经系统

教师的神经系统应该正常,没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能够正常进行教学活动。

2.8 其他核查项目

除了以上列举的内容外,教师资格体检还会对其他方面进行核查,以确保教师的身体状况符合标准。

3. 教师资格体检的流程

教师资格体检的流程一般包括体检报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环节。

3.1 体检报名

教师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2 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内容进行,包括各个方面的体检项目。

3.3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通常由医师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体检报告。

4. 教师资格体检注意事项

  • 教师在体检前要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 教师要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到参加体检。
  • 教师在体检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
  • 如发现异常情况,教师应及时向医生提供相关病史和诊断报告。
  • 教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5. 教师资格体检的重要性

教师资格体检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证教育质量:通过教师资格体检,可以挑选出身体健康的教师,保障教育质量。
  • 提高教师职业形象:健康的教师形象对学生和家长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形象。
  • 保障学生的安全:教师资格体检可以筛查出有可能对学生产生威胁的疾病,起到保障学生安全的作用。
  • 促进教师自身发展:教师资格体检是教师发展的一项重要环节,能够帮助教师关注自身健康,并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6. 总结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教师的健康和学生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教师资格体检的流程相对简单,但对于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教师们应当重视教师资格体检,通过体检来保障自身的健康,提升教育质量,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江西省教师入职体检标准?

一、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三、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五、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六、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四、新发布的“2017江西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通知 ”如何理解?

拿证的流程:

笔试——面试——认定。

认定里有一项条件就是,需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怎么来的?面试通过后得到的。

怎么能面试通过呢?报名面试。

怎么报名面试呢?笔试成绩合格。

笔试成绩怎么能合格呢?参加笔试并达到合格分数。

怎么参加笔试?报名笔试即可。

五、2021大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01 教资体检标准参考文件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制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3年3月3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2010年2月20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❸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02 精神类疾病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03 传染类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 [2010]14 号文件,删除此条)

04 五官功能缺陷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 5 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4.5(0.3)。有的地区要求最佳矫正视力不低于0.5,也有地区要求两眼视力和大约5.0。不同地区对视力要求略有差异,要以当地体检要求为准。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 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05 外科疾病或缺陷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 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 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06 内科疾病或缺陷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17.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以上只是部分地区公布的体检标准,很多地区没有公布具体标准,小伙伴们能找到当地的体检标准就尽量按照当地的来。

  如果找不到的话,可以以文中的标准为参考。具体要求以体检结果为准。

  关于体检,以下是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1、体检可以提前预约吗?

  在教资认定公告中已经写明了具体体检时间的,必须在该时间内完成体检,不可以提前或者延后。若在该体检时间内,还没有进行教资认定报名,也是可以在认定报名前体检的。

  2、可以用毕业体检报告来认定吗?

  两种体检的体检项目是不同的,体检表也是不同的,不可以代替使用。

  3、孕妇怎么体检?

  针对这种情况,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解决措施。

  有的地区允许孕妇免做胸透等特殊项目,但必须要医生在体检报告中出具妊娠证明。免做的项目等以后再补即可,不影响拿证。

  也有的地区则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包括胸透),这种情况下小伙伴最好协调下时间,参加下次教资认定。

  4、女生经期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医生建议女生可以在经期结束4天后再体检,否则激素结果容易显示异常。建议与医生协调好时间,进行补测。

  5、体检有合格率吗?

  没有合格率。只要你的身体没有重大疾病,不影响正常社交、工作,基本都能通过。

  据统计,300个人参加体检,大约20多个人第一次体检不通过需要进行补测。

六、2021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本条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依据)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七、江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组织做好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的对象

除已有规定外,申报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的标准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七)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八)由瘌痢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十)类风湿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一)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艾滋病检测阳性者;

(十二)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者;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五)上肢和下肢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以下和显著胸廓畸形者;

(十六)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七)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或者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身高低于40公斤者;

(十八)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九)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三、体检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负责。

四、体检费用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体检人收取。

五、体检要求

(一)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二)体检前医院必须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对负责体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由医院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四)负责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自己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五)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文体,应单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对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六)负责体检人员要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当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七)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再结论栏中。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八)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报人认定资格外,对负责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响应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西省教育厅

2008年4月5日

八、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是指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江西省教育部门所规定的适用于教师岗位的体检要求和标准。通过体检,能够筛选出身体健康、具备教育工作所需身体素质的人员,确保教师的健康和工作质量。

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项目

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包括一系列的体格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 身高、体重测量
  • 视力检查
  • 听力检查
  • 心电图检查
  • 血常规检查
  • 尿常规检查
  • 肝功能检查
  • 肾功能检查
  • 血压测量
  • 胸透检查

以上体检项目是根据教师岗位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的,通过这些检查能够全面了解体检者的身体情况,确保其适宜从事教育工作。

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注意事项

在进行体检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 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保持良好的心态
  • 遵守体检前的饮食禁忌
  • 按照指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
  • 携带必要的体检证件和材料
  • 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 遵守医护人员的指示和注意事项
  • 对于有慢性疾病的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检查报告和证明

以上是进行江西省教师招聘体检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考生们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体检,顺利通过体检环节,取得教师招聘资格。

九、2021桂林中小学教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体重、身高、肺活量等常规项目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等。各地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内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体检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