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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私企工资如何发放?

201 2024-12-01 02:02 中山人才网

一、疫情期间,私企工资如何发放?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资怎么发,先要知道这三个概念意味着什么。

简单来说:

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到今年来说:

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资;

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参照休息日处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请补休或索要2倍工资;

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这段时间,已不属于假期,是工作日。所以这段时间上班,正常发工资。

如果这段时间里遇到了星期天,员工又加班的话,就按休息日标准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

1.被隔离的员工怎么办?

被隔离后不能上班,企业要正常支付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隔离结束后员工仍要治疗的,怎么办?

企业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

3.企业经营困难,工资怎么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二、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因疫情放假工资的发放应按照: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疫情期间失业金会准时发放吗?

疫情期间失业金会准时给你发放的,只要是你办办理了一定的手续,在劳动机构就会要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四、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不得低于2320/月,必须协商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封控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

因疫情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人社厅发明电2020年5号)绩效工资:销售提成绩效工资没有出业绩就可以发0,人事财务绩效需正常发放

公司部分停工停产,待岗即日起,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次月起到手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70%

五、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工人补助?

建筑工地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六、北京疫情期间建筑工人补助?

工地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七、上海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八、建筑领域工人工资发放是什么流程?

这要看你参加的是什么样的工程队了,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几包下来的,工程队的领头人在接活之前都会对工程项目总体进行大致的了解,包括项目的承包、代理、费用的结算等等,按照我的了解,现在的工程中工人工资的结算一般不会超过一周,工资的来源大部分是由工人所在工程队的负责人发,至于工程队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承包方之间的结算就另说了

九、疫情期间异地工作补贴发放有关规定?

每个地方规定的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职工只能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十、疫情期间甘肃教师公益岗位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甘肃省教师工资是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发放的,因为老师们要上网课,同时要协助社区进行防控工作,同时,要不断的与学生,家长联系,进行疏导,所以工资是按时发放的,但是没有奖金或者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