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出现触电死事故,房主该负责吗?
在回答问题前,先致小孩父母节哀顺变。
人触电,一般不会导致跳闸。个人观点,总的来说,法院从法理上会照顾弱势群体,房东会有连带责任。但从法律角度,小孩父母作为小孩的主要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要负主要责任的。除非你找到其他证据,说明是房东的责任。否则80万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赔偿会少的。
二、考试车发生事故谁负责?
考试车发生事故,这是安全员的责任,驾校的责任和学员是没关系的
三、火锅店发生事故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四、加装电梯后发生事故谁负责?
加装电梯后发生事故的负责应该由安装电梯公司和维护保养电梯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加装电梯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存在老年人或者体弱多病的人爬楼梯困难,经过工作调解来解决小区的电梯安装和使用,一般如果电梯发生意外事故,无论小区是否有物业公司,电梯责任问题应该由电梯厂家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公司负责。
五、外墙装修发生事故施工负责吗?
装修过程不论内部还是外墙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1、如果业主选择的是具备相关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及工程队,在施工期间业主与公司或工程队是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的,随意即使在施工过程中有意外发生,也一律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负责,即工商处理,业主无责;
2、业主如果是雇佣的是非正规公司,而是一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即使有合同的前提下,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业主也需要承当一定责任,施工队负主要责任,而业主需要承担过失责任。雇佣非正规施工团队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免责合同也无效;
3、如果业主直接雇佣的施工人员,如防盗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人即可操作,那么在雇佣期间,业务与施工人员存在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一旦意外发生,业主即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负责赔偿责任的。
六、临时工发生事故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如果是直接雇佣临时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施工中出现意外,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临时工本身有过错的话,雇主责任可减轻;
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作业存在过错,雇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果雇主请的是有资质的施工公司,一旦出现事故,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施工公司要求赔偿。
七、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现在城市周边有的那种卸货的叉车到处都是,路上行走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们更加小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及时报警,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交通规则来判断事故责任,叉车证,驾驶证等!我们叉车不允许和汽车一样上路行驶,所以这个很麻烦,交警一般会和其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划分责任,进行赔偿责任!
八、前车发生事故后车再撞谁负责?
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九、朋友叫我开车送人发生事故谁负责?
正常情况下是朋友负责
需要做 事故责任认定 ,然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民法典中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 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十、临时租用叉车装货发生掉落事故谁负责?
在临时租用叉车装货时发生掉落事故,责任的判定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叉车操作员的责任。如果操作员是雇主或车主单位的员工,那么该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1。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12。
叉车租赁公司的责任。租赁公司通常提供叉车和相关服务,但不直接操作叉车。如果租赁公司未尽到监管和保障义务,例如未对叉车进行必要维护或未提供充分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指导,导致事故发生,租赁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3。
现场条件及意外因素。如果事故是由于工地现场的问题,如场地不平或路面湿滑等,工地所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若事故是由叉车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引起,租赁公司需承担责任3。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中关于运输或卸货责任的约定,以及对于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的具体规定来判断4。
综上所述,叉车装货掉落事故的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操作员、租赁公司、现场条件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叉车得到妥善维护,操作员接受充分培训,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责任判定和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