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建部管理内容?
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级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
(9)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此次机构改革有变动),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2)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及稽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省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机构改革中职责变化情况:划出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中心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二、住建部管理哪些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国务院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组成部门,于2008年3月成立,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研究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三、住建部有没有规定建筑工人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离任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限定也适用于工作要求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
四、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现状
<文>近年来,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现状备受社会关注。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住建部门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建筑项目安全。
一、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住建部门安全管理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将会给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住建部门作为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住建部门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部分住建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再次,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不足,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有待提高。此外,信息化建设滞后,住建部门对于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应用的掌握程度有限。
三、加强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的对策
为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现状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首先,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推行安全技能考核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运作能力。
其次,加强安全监管,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对于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评估体系,对于高风险的建筑工程加强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督促他们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此外,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中引入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全程管理和监控。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住建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四、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的未来发展
未来,住建部门安全管理将向着更加科学、智能的方向发展。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智能化安全管理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住建部门应积极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安全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首先,加强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提前介入和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次,推广智能化安全设备的应用。引入智能传感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实时监测建筑工程的安全状态。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确保工地的安全运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再次,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住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协同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五、结语
住建部门安全管理现状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来,住建部门应积极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安全管理的创新和发展,为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驾护航。
文>五、住建部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住建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区县级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六、epc管理办法住建部?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七、住建部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1。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含总包内部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2。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该组织架构) 3。总包各工种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4。各专项安全方案 5。各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零目标。
八、住建部epc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五条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九、哪些部门属于住建部门管理
哪些部门属于住建部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是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它下设许多部门和机构,来共同协调和推进住建事业的发展。那么,哪些部门属于住建部门管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部门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部门是住建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政策。该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它负责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2.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房地产开发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它负责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
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它负责推动城市的宜居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4.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
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住房保障和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住房供应和租赁市场的运行。它负责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和有效,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5.农村建设和管理部门
农村建设和管理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农村建设和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它负责推动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6.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建筑市场运行。该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建筑项目的审批和施工。它负责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秩序,保障建筑安全和质量。
7.法律和标准研究部门
法律和标准研究部门是住建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的法律和标准。该部门负责研究住建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它负责保障住建事业的法制和标准化,推动住建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发展。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的部门涵盖了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和管理、农村建设和管理、建筑市场监管以及法律和标准研究等多个领域。这些部门共同协调和推进住建事业的发展,为国家的城乡建设和人民的生活提供重要支持。
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2018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地实名制管理制是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