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扣工资吗?
公务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在工地突发疾病去世赔偿多少?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在工厂上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在工厂上班突发疾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分不同情况看待:首先要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也谈不上是不是工伤。如果劳动关系方面不存在问题,关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是否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经抢救死亡但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都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以上所述的48小时,一般以到医院时间开始算起。
四、突发疾病单位如何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突发疾病的情景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申请赔偿于法无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突发疾病应急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检验医院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疾病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调配合,检查应对突发疾病所需的应急队伍、设备设施、抢救药品、器材、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准备情况,以便发现不足,及时调整,及时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疾病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六、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怎么赔偿?
上班期间已经出现病症,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
如果工人伤势较为严重,经过鉴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赔偿。
七、临时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怎么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突发疾病的情形,只有符合(1)在工作时间内;(2)在工作场所内;(3)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视同工伤。
八、在高速路上,突发疾病怎么办?
高速公路上突发疾病,那就打120,或者就近出口下高速去最近的医院,或者到服务区向工作人员求救(服务区一般有急救药箱)
九、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只能享受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
十、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是怎样赔偿的?
严格说,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是没有赔偿的。因为突发疾病是生病,并不是工伤,就职单位没有法定义务进行赔偿。但大多遇到这种情况的,单位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帮助,以尽人道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