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院拍卖流程
知识产权法院拍卖流程
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法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知识产权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会通过拍卖来处置涉案的知识产权物品。
知识产权法院拍卖流程如下:
1. 案件准备阶段
在开始拍卖之前,法院会进行案件准备工作。这包括确定需要拍卖的知识产权物品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2. 拍卖公告
法院会发布一则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会包括拍卖物品的基本信息、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条件以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要求。这些信息通常会在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以确保公正透明。
3. 报名参与
有意参与拍卖的买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法院进行报名,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与拍卖物品的估价相关。只有缴纳了保证金的人才能够参与拍卖。
4. 拍卖过程
拍卖通常采用竞标的形式进行,买家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价值判断进行报价。法院会指定一个拍卖师,负责主持拍卖过程,确保公正、公平。拍卖师会依次宣读报价,并逐渐提高起拍价,直到有人不再加价为止。
在拍卖过程中,买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直接呼叫报价。同时,法院也有权判定是否接受报价,如出价不合理、恶意抬高或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的行为,法院有权取消相应的竞买资格。
5. 成交确认
当最高价确定且没有其他竞标者报价后,法院会宣布成交。买家需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拍卖成交价的款项,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会出具成交确认书,作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转移凭证。
6. 监督和申诉
拍卖完成后,法院会进行监督和申诉工作,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如果拍卖过程中出现违法或违规行为,参与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进行拍卖。
7. 后续手续
在完成拍卖后,买家需要尽快办理知识产权的转移手续,确保其合法享有相关权益。同时,卖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将知识产权物品交付给买家。
总结
知识产权法院拍卖流程非常重要,它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和保护。通过公开透明的拍卖过程,买家可以有机会获得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同时也保护了卖家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参与知识产权拍卖时,买家和卖家都应了解拍卖流程,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竞拍。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确保拍卖的合法有效。
最后,希望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为拍卖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交易与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院诉讼是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著作权,企业都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了解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的流程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概述
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立案阶段:包括起诉状的准备、案件受理和立案登记。
- 应诉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提交答辩状,同时可以提出反诉。
- 审理阶段:包括庭前准备、庭审和判决阶段。
-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强制执行。
二、立案阶段
在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中,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起诉状提交给知识产权法院后,法院会进行案件受理的审核。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将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通知被告。
三、应诉阶段
在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明确回应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和证据。同时,被告也可以提出反诉,即将与原告有关的其他权益纠纷也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四、审理阶段
在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的审理阶段,首先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组织庭审。
庭审是整个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论,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判决。
五、执行阶段
在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需要进行强制执行。被告需要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等,直至判决生效。
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法律代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结语
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成为企业维权的重要手段。通过了解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的流程,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对于维护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知识产权价值如何评估法院?
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评估方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稀缺性,即该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其次是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即该知识产权是否具备对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还有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即通过该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和商业收益。同时,法院还会考虑知识产权的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和商业影响力等因素来评估其价值。根据以上指标综合评估,法院可以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鉴定,为相关诉讼案件提供专业判断依据。
四、什么知识产权法院执行?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
1.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知识产权案件包括:(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7条)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执行
(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保全
2.诉讼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责令申请人提供行为保全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保管费用等合理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3.诉前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4.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如何采取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主体。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6.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7.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交纳的费用。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外国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申请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申请执行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申请执行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不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
8.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
(三)如何查找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
9.查找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责任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供人民法院核实与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当前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资金、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
10.被执行人违反报告财产义务的处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11.执行人员的保密义务。执行人员不得调查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信息,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四)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12.人民法院发现财产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等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13.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以及如何续期。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14.人民法院控制住财产后如何确定财产的参考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一般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参考价将作为确定财产拍卖起拍价或变卖价的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15.人民法院确定财产价值后如何变价。人民法院一般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变价原则上应首先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16.转移财产权证照的案件如何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
17.对可替代或不可替代的行为如何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18.除了针对财产采取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哪些主要措施。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五)案款什么时候发放
19.案款到法院账后一般多长时间发放。执行款交付或划拨至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人民法院一般在收到执行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工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六)执行中的救济
20.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救济。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超标的查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条)
21.案外人以享有实体权利为由主张阻止执行的救济。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以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为由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七)强制执行程序如何结束
22.强制执行程序多长时间会结束。知识产权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23.强制执行程序什么情况下结束。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依法执行完毕或者出现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生效裁判被撤销等法定情形的,强制执行程序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执行
24.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体。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25.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26.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执行案件,适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五、怎么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正局级中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副局级单位与上海中院合署办公,广东知识产权法院不定级。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
1.专利纠纷案件
(1)由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法院管辖(知、高确中、高确基)
(2)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3)最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不再一律要求中级以上法院
2.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各高级法院可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级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过最高法院批准,可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4.知识产权法院
(1)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
①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行政案件
②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③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2)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决定
②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报酬裁决
③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
(3)当事人对上述一省两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所做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六、知识产权法院全国有几家?
最高法及全国16个中心城市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流程?
一、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二)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案件;
(三)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二、起诉人在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状应加盖公章,起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起诉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当事人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起诉人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权利利害关系人、或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被告为公司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被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被告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应当提交在其主管机关的登记证明。被告为行政机关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交主管机关证明。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人为境外当事人的,则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境外自然人也可直接在立案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立案法官签名见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1、可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如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2、可以证明被告人侵权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损的证据。
(六)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八、法院,民庭,知识产权庭,哪个好?
后两个是法院的内设部门,知产一般大案子,民庭琐碎案子,最好就是刑事庭了,至于为什么不用细说了
九、安徽有几个知识产权法院?
安徽有一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合肥。
十、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图
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图
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知识产权。了解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人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还能够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
1.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产生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指在商业和创新领域中,他人未经合法授权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机密的侵权行为。
当有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可以选择通过知识产权法院来解决纠纷。开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提起诉讼,进入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
2.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是知识产权法院诉讼的第一步。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 原告的身份证明
- 侵权事实和证据
- 损失和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
原告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法院,然后法院将发出起诉状,并将其发送给被告。
3.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
一旦知识产权法院收到诉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开始审理程序。在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会收到法庭通知,通知被告其被起诉的原因和要求。
4. 调解或庭前准备
在正式开始审理案件之前,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会议,希望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并签署和解协议书,案件可能会在此时终结。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双方不愿意调解,则将进入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期间,双方需要准备和提交证据,并确定证人和专家的证言。同时,法院也会组织庭前会议,双方在会议上将交换证据。
5. 开庭审理
在完成庭前准备后,法院将安排正式的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期间,原告和被告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交证据和证人。
法庭将会辨识各方提供的证据,并听取证人证言。双方也可以对对方的证据和证人进行质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律师将进行辩论,并向法官提出法律争议的观点。
6. 判决与上诉
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可能会对一方或双方做出补偿决定,并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满意,可以选择上诉。上诉将把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再审。上级法院将重新审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
7. 判决执行
如果判决生效且上诉期限过去,判决将成为最终结果。侵权方将需要履行判决所做出的决定,并支付赔偿金额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停止侵权行为。
8. 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
在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中,寻求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并辅助原告或被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
此外,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创作者和创新者来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而详细的法律建议。
总结来说,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流程图是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了解诉讼的流程和步骤,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