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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139 2025-03-14 04:32 中山人才网

一、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雇主与派遣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文将为您介绍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及如何编写一份完整且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1. 合同主体信息

一份完整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首先应包含合同主体信息,包括:

  • 雇主信息:雇主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派遣单位信息:派遣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派遣员工信息:派遣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合同主体信息的明确表述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身份和责任。

2. 合同期限和工作地点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应明确合同的期限和工作地点。合同期限一般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而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工作地点则应具体指明,可以是派遣单位的指定地点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地点。

3. 用工岗位与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用工岗位与工作内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用工岗位应准确描述所需的技能与能力,以便派遣员工具备相关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应详细描述员工在岗位上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4. 工资与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工资和福利待遇是派遣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5.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条款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合同中应明确雇主和派遣单位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员工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6. 终止合同和争议解决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终止合同和争议解决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部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各方的权益处理办法。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7. 法律适用和其他条款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中,还应明确法律适用和其他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指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该地的司法管辖权。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编写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

编写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合规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明确权利义务

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模糊不清的情况。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并避免发生纠纷。

保护员工权益

合同范本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在合同期限内享受到与正式员工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合同中应明确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灵活变通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不同项目、不同派遣员工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合同模板应具备一定的可调整性,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

总而言之,一份完整且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解决争议和纠纷,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务派遣行业的稳定运营。

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签合同吗?

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三、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企业公司只是用工单位,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四、劳务派遣合同被用工单位辞退有什么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因为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员工遭辞退,经济补偿谁来付?

五、劳务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六、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但用工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

可以的。

首先你有在A公司任职打卡考勤的记录,所以你是在A公司上班的。如果你在A公司任职,但是签署的是B公司的合同,那很有可能是AB公司有劳务派遣的合作,所以你跟A公司提出离职是可以的。

第二,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跟B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要注意看下企业是否有其他违规操作,比如没给你合同就是违规操作,你可以根据第一你不知情,第二没给合同,申请经济补偿。

第三,劳动仲裁请注意收集证据,以下是需要收集的证据:A.微信截图(必须截上带有微信号码的那一页,防止换头像,证据作废。)B.在职期间的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记录 C.在微信上跟A公司的人套话,类似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前告诉我签合同是跟B公司,还有为什么没有把合同给我,只要他承认你不知情且没给你合同,那赔偿金是比较好拿到的。

以上,希望能够帮到你。

七、用工单位如何管理劳务派遣员工?

谢邀。

我认为在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相关政策对劳务派遣的限制已经非常明显。

对用工单位而言,管理程度上基本与自身员工无异,派遣机构基本只承担签订劳动合同、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的工作。

在员工的管理上,分为几个阶段:

员工入职前:员工的招聘现在一般有两种模式,企业自招或派遣机构推荐,如不是很特殊的岗位的话,前者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从合规性考虑,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最好是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员工入职时:既然为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入职体检和入职培训是需要注意的两项。体检是可以与派遣机构商量的,有些派遣机构会提供相应服务,但培训一般上,一般的派遣机构都不负责,由用工单位自行组织相关技能培训。这也是与业务外包模式很大的差异。

员工入职后:即员工的日常管理。

内部规章制度方面,一般用工单位都会要求派遣员工遵守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员工守则,但这部分最好组织一次培训或者以告知书等方式向派遣员工明示。

薪酬发放上,一般通过派遣机构按月发放。每个月派遣机构会给到用工单位对账单,用工单位核对后按时向派遣机构支付即可。最好是不要企业自己给派遣员工发工资绩效等,以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被认定为与企业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

五险一金上,同样通过派遣机构代缴。但要注意的是,各地五险一金基数和比例不同,即便是同一地,不同派遣机构对应的工伤保险比例、失业保险比例,残保金等也有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与派遣机构认真核实。

报销方面,大部分派遣机构不希望走派遣机构发放,金额不大且零碎,可以考虑企业自己在报销流程中给派遣员工开一条口子。

福利方面,实物福利比如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什么的。用工单位给不给派遣员工发就随便了。但考虑人文关怀什么的,建议还是一视同仁。实物类福利可以由企业自行发放,现金类的建议还是经派遣机构的手来发。

薪酬岗位调整:用工单位可考虑定期将部分优秀派遣员工转正,也是对派遣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女职工三期问题: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样,派遣女职工三期用工单位是仍然需要支付工资的。但三期期间,岗位费用如何承担,这段临时期间如何顶替,建议事先与派遣机构约定好。

员工离职:不管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办法上都规定得很详细。不再赘述。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容易发生劳动争议。虽然派遣机构会作为第一被告,但用工单位常常少不了需要参与劳动争议解决。因此在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时,需注意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及补偿方式。

八、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解除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 36 条、第 38 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九、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区别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其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此时的劳务公司只是相当于人力资源中介,单位付出部分费用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招聘人才,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此时属于同一个主体。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无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劳动者和劳务公司构成劳动派遣关系。

  2.工资发放和社保等关系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用工单位直接购买;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合同每月将相关的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给劳动者。

  3享受的待遇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劳动者直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种福利;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用工单位只需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等;

  4.适用范围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可以适用于用工单位的各个岗位;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主要适用于用工单位的辅助岗位;

十、劳务派遣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单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劳动者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不需要也不应该与接收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非正式员工。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