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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承担多少法律任?

128 2024-12-26 18:59 中山人才网

一、投资公司承担多少法律任?

投资人会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投资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投资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2、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投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一)《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

(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

(六)《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

(七)《关于做好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26号)。

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常见特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常见特征是,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能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一)行为主体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具体包括:

1.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

2.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个人。

(二)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三)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三、个人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有法律效力?

个人签的合同,所有的债务关系由个人负责,公司签订合同,债权关系由公司负责。民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为: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所具备的格式、内容、项目齐全,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双方都没有欺骗的行为,代理人代理手续合法。《合同法》规定合同有效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扩展资料: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四、买车放汽车租赁公司当投资有什么法律风险?

自买车放租给租赁公司,没有相关的禁止条文,所以是可以的。

租赁公司是否接受你的投资,靠双方协商。

五、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哪些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根据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可见,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六、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区别?

投资管理公司是将投资和管理一起做,而投资公司一般只做投资不做管理。

七、投资风险的法律规定?

1.按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2.按投资风险的性质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八、投资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

九、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例如基金合同、合伙人协议、投资决策规则等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私募投资基金的合规性会受到质疑。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涉及到投资决策、合伙人身份确认、基金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等方面,如果存在法律漏洞或合同条款不合规,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

监管风险: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例如证券监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等。如果这些监管机构发生了变化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环境也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影响到投资。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和交易结构设计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股票交易的合规性、期货交易的合规性等。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或者被监管机构处罚。

税务风险:私募投资基金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例如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法等。如果合伙人存在逃税或者不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可能会导致税务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风险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合伙人协议等相关条款来确定。在选择私募投资基金时,建议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并进行充分的法律和税务风险评估。

十、共同投资的法律规定?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

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人伙。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9条规定了: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尽管这里未具体说明"人",是指法人还是自然人,但从整个条文内容看,应当指的是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即有书面合伙合同

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人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

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

所谓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就一特定的合伙企业而言,根据其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它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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