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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292 2024-12-07 19:28 中山人才网

一、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务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都要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以劳务公司要想从事工程施工劳务作业,除了要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外,还要办理劳务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请问如何申请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步骤和流程如下:

一、购买安全密码锁

二、配置主要人员:人员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类人员和特种技术工人。

三、制定规章制度

四、准备申请材料

五、提出申请

三、建筑劳务公司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劳务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第一部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二部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一、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  二、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  三、 企业主要安全资金投入统计表;  四、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发生清单;  第四部分: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一、 企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三、 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四、 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  第五部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  第六部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一、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  第七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 公司201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 安全培训教材讲义;  三、 培训记录表 ;  第八部分: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第九部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第九部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十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救援演练记录。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涉及哪些?

安全生产许可证,它涉及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要符合要求,设置好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有职业病的防台措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有应急预案及措施。谢谢

五、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查询?

  首先进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找到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输入要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数据,就会显示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证书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六、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下载?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下载。2.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下载方式是因为政府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必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为了方便企业申请,政府设立了官方网站提供下载服务。3. 在官方网站上,你可以找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要求。你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通过网站提交申请。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建筑企业就可以合法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是安全监管部门。这是因为建筑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设备,施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颁发许可证可以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同时,安全监管部门也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筑施工符合安全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通过审核才能获得许可证。此外,许可证还有有效期限,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八、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

1.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3、颁发

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建筑劳务公司不分资质了,还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建筑企业没有建筑资质证书无法承揽工程,但是一个建筑企业除了需要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以外,还需要这个东西——那就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这两个证书都是必要的存在。

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呢?

a、关系

资质证书让企业能够承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二者并具情况下,公司才算作有参加工程的资质。

b、区别

二者在有效期限、作用种类、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上都是有差别的。

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a、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b、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c、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注意:假如公司本身产生变动或者别的缘故造成建筑企业资质必须变动,常见的就是企业更名,不仅资质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资格证书也要相应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