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在医院不是工伤治疗报销,可以申报工伤吗?

124 2025-01-28 08:38 中山人才网

一、在医院不是工伤治疗报销,可以申报工伤吗?

工伤不是由医院认定的,可以申报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在医院工伤还没解决可以回家吗?

员工工伤康复期间是可以回家休养的,但是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并且需要携带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到单位请假。

员工工伤,在出院之后是否还需要休息是由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来定的,所以员工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单位是不知道员工的具体情况下。员工需要向单位请假。而在请假期间员工在哪里休养是没有规定的由员工自行决定。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三、工伤鉴定的时间以及在工伤期间能换医院复查吗?

你好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申请的,个人在一年内可申请。建议去指定的医院,否则社保可能报不了。

四、工伤认定书是在医院领取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及其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医院开具诊断证明需要怎么做?

工伤必须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开诊断证明书,要求医生写明需护理及护理时间,这关系到护理费赔偿

六、上班期间请假去医院看病,在医院摔倒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你请假去看病在医院摔倒,不能算工伤。

七、在医院走了新农合还能报工伤吗?

不能了。工伤事故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工伤保险理赔之后,不能提交新农合报销。工伤保险报销时收取了发票,也无法提交新农合报销。

  如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理赔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发票,又向新农合申请报销,是诈骗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八、工伤要到指定医院吗?

不需要到指定医院工伤并不要求到指定医院就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这样设计的原因是为了方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治疗和救助,减少因为就医路途过远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因此,工伤职工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赔偿。因此,工伤职工在就医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合作的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保障。总之,工伤职工在就医时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需要到指定医院。这样可以更方便地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

九、医院有工伤章吗?

没有,工伤是在受伤后上报到劳动局,按程序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情况以后,劳动局认定的才是工伤。不是随便就认定工伤的。医院没有这个资质,也没有这个权利。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具有权威性,对企业和受伤者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

十、医院工伤证明怎么开?

要在医院医院开工伤证明如何:

1、先到劳动局做鉴定,才可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

2、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3、伤残情况的认定以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