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暂行办法?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方针、路线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调解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归纳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司法审判或执业律师等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应聘书记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归纳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即正确输入汉字60字/分钟以上)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应聘调解员岗位年龄为25周岁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应聘书记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到35周岁(即:1987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具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不诚信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调解员、书记员的情形。
三、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使用劳动聘用人员原则上采用被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方式;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用被聘用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采用前者方式使用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采用后者方式使用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选择有固定资产、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度和认可度较高、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机构。
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事业单位聘用制学习
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五、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规范招聘流程,确保人才选拔公正
在中国的人事管理体系中,事业单位是一个重要的雇主,而聘用人员登记表则是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作为一种文书形式,记录并核查招聘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旨在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聘用人员登记表的作用与意义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是一种重要的招聘工具,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
- 信息核查:聘用人员登记表要求申请者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核查,单位能够了解申请者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确保录用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条件。
- 公正选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要求申请者填写个人的自述和工作经历,以及提供推荐人的联系方式。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评估,单位可以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确保选拔出最合适的人才。
- 法律依据:聘用人员登记表是招聘流程中的一份重要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需要依据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决策,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聘用人员登记表的内容要求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是一份重要的招聘文书,其内容要求严格,应包含以下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 学历与专业:填写申请者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及毕业院校和学历证书编号。
- 工作经历:要求申请者填写过去五年的工作经历,包括任职单位、职位、薪资等。
- 个人自述:要求申请者填写个人自述,包括个人的工作经验、能力特长、个人发展规划等。
- 推荐人信息:要求申请者提供推荐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 签名确认:申请者需在聘用人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
聘用人员登记表的填写流程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的填写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申请者下载或获取聘用人员登记表。
- 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 申请者将填好的聘用人员登记表交回给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
- 单位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和核查,并根据登记表上的信息进行初步的筛选。
- 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者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
- 单位依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结合聘用人员登记表上的信息,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聘用人员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填写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信息真实: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时,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等。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 完整填写:申请者需要将聘用人员登记表的各个项目都填写完整,不应有遗漏或缺失。空白项目可能会影响申请者的评估和选拔。
- 及时递交:申请者应按要求及时将填好的聘用人员登记表递交给单位,以免影响招聘进程。
- 谨慎签字:申请者在聘用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时,需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 保密注意:申请者在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避免泄露。
结语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在人才选拔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规范化的填写和使用能够确保人才的选拔过程公正、透明。聘用人员登记表不仅仅是一份文书,更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的法律依据。
作为申请者,在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时务必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并且按照要求将表格及时递交给单位。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来说,审核和核查聘用人员登记表是选拔工作的必要环节,应认真、细致地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最终录用的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规范的招聘流程和聘用人员登记表的使用,事业单位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七、如何成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拥有稳定的岗位和丰厚的福利,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就业选择。然而,要进入事业单位并不容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选拔和面试。本文将为您介绍如何成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1. 了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在成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需要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和政策,了解招聘流程、条件和要求。
2. 准备相关材料
成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份。
3. 参加招聘考试
事业单位通常会组织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在参加招聘考试之前,可以通过查阅过往的招聘信息和试题,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4. 提升综合素质
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这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因此,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5. 掌握招聘信息
成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要及时获取和掌握招聘信息。可以通过关注人力资源和招聘网站,订阅招聘公告,参加相关培训和讲座,了解最新的招聘动态和政策变化。
6. 做好心理准备
事业单位的招聘过程可能会比较长且竞争激烈,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心理准备。面对可能的失败和挫折,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不断反思和提升自己,坚持努力。
总之,想要成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需要了解聘用制度,准备相关材料,参加招聘考试,提升综合素质,掌握招聘信息,做好心理准备。通过努力和准备,相信您一定能够实现事业单位的聘用目标。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如何成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有所帮助。
八、事业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合法吗?
事业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叫做“返聘”,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让一些有特长的退休人员发挥余热,为社会服务是有益的。事业单位的返聘人员是不占编制的,所以合法合规。比如一些医院返聘资深老中医、一些学校返聘老教师等,都是有较好的效果,无论是对求医者,或是求学者。这是双赢的效果。
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和正编人员一样,缴纳社保,按法定年龄退休
十、事业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待遇?
与正式工待遇基本相同。事业单位聘用制老了以后,待遇也是可以的。现在在单位工作,不管机关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是工作的时候买了养老保险,自己交一部分单位,补助一部分。
只要你工作期间福利待遇比较好,扣除养老保险的比例比较高,你退休以后待遇就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