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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的正确方法?

187 2025-03-23 01:16 中山人才网

一、任职回避的正确方法?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不因亲属关系、地域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地方和单位等方面作出一定限制性规定的干部管理制度。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复杂人际关系的羁绊,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在领导班子建设中落实“五湖四海”要求,防止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出现山头主义、宗派主义;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任职回避主要包括亲属回避和地域回避。

二、任职回避豁免是什么?

任职回避豁免就是:豁免任职回避的意思,任职回避亦称“职务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而豁免就是不用回避了。

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三、姻亲任职回避原则?

1.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

2.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

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四、任职回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 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 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 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任期内调整的,在任期内予以调整;任期内难以调整的,任期届满后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前,可以听取领导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外,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驻外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员工履职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什么?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六、银行监管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的银行管理人员不能将亲属招至本机构进行管理,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工作。

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七、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

是指在某个单位或组织中,如果一个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兄弟姐妹、姑叔舅婶等)在该单位或组织中任职,那么此人就有可能面临利益冲突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冲突,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都有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在中国,国务院出台了《公务员任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

具体来说,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是指在工作中,如果遇到自己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避免参与相关决策和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中与亲属共事工作;

2.避免在同一项目组、业务部门中与亲属共事工作;

3.禁止在伦理、法律、商业等方面与亲属进行财务交易;

4.避免在有影响力的决策中与亲属有任何利益冲突。

以上规定是为了确保公正、权威、公开的工作环境,避免出现任何不当的利益冲突,维护公共利益和员工利益,也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八、任职回避与任用回避有什么区别?

只有任职回避,没有任用回避。

任职回避也叫职务回避,是对公务员在任用上作出的限制,即限制具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以防止和克服亲属聚集,严格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九、“任职回避要求”那格怎么填?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任职回避的要求包括有上列关系之一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考虑到在一些基层单位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严格实行任职回避比较困难,所以,法律规定对任职回避可以作变通执行。但有关需要作变通执行的情况,必须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依该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十、豁免任职回避是什么意思?

豁免任职回避就是豁免履职回避的意思,任职回避亦称“职务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而豁免就是不用回避了。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