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案例?
事业单位小刘,年度考核优秀,奖金800元
二、泰州事业单位选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泰州事业单位选调成为越来越多求职者的热门选择。选调工作是一种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从事岗位工作的行为。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广大年轻人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也为事业单位引进了更加优秀的人才。
泰州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事业单位选调工作自然备受关注。泰州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等,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工作岗位。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目的是选拔并培养优秀人才,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特点
泰州事业单位选调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 竞争激烈:由于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吸引力,参与者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只有具备优秀能力和扎实基础的人才才能脱颖而出。
- 公平公正:泰州事业单位选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程序透明,选拔过程公开,给每个参与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 多元化选拔方式:泰州事业单位选调不仅仅通过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还注重对个人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评价。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全面评估参与者的综合实力。
- 培养机会:泰州事业单位选调不仅仅是一次招聘,更是对选调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机会。参与者一旦被选调入职,将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的指导,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申请条件
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申请条件对参与者有一定的要求。
- 学历要求:参与者通常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校属于正规高等学校。
- 政治要求:参与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 年龄要求:一般规定参与者年龄在18岁(含)以上、35岁(不含)以下。
- 专业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参与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身体条件:参与者应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以上条件是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成功申请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关键
成功申请泰州事业单位选调并不容易,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素:
- 准确了解资讯:及时收集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相关信息,包括招聘公告、岗位要求、报名时间等。
- 合理规划准备: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和备考计划,提前准备,做好充分准备。
- 突出个人优势:在申请过程中,突出自己的个人优势,并能够与所申请的岗位要求相匹配。例如,强调自己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 加强实践经验:通过参与实践活动、工作实习等方式,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 面试准备:在面试前,对常见面试问题进行准备,自信、流利地回答问题,展现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以上关键要素的努力和准备,才能够提高成功申请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机会。
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未来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泰州事业单位选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一方面,泰州事业单位选调将更加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通过为选调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晋升空间和福利待遇,激发选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另一方面,泰州事业单位选调将更加强调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评价。除了学历和专业能力外,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将成为选拔的重要因素。
总之,泰州事业单位选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促进泰州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求职者而言,积极参与泰州事业单位选调,不仅是一种就业机会,更是个人能力提升和发展的良机。
希望本文对有意向参与泰州事业单位选调的求职者有所启发,祝愿大家都能在选调中取得成功!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是指经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市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以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下称主城五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和滇池度假区【下称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通过公开选调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调入调出单位同类同性质和顺向流动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以及岗位设置比例范围内进行的原则;坚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与有利于事业单位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人社部门为调配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指导、监督调配工作。
第二章 公开选调
第五条 市级事业单位以及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视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
第六条 参加公开选调,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二)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在符合选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选调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其他条件,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选调计划
由选调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制定。选调计划须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拟定选调方案
选调单位拟定具体选调方案(方案包括选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范围、考试方式等内容),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
(三)发布选调信息选调信息须经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并面向社会公布。选调公告内容应包括:
(1)选调单位情况简介;
(2)选调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3)选调范围、对象;
(4)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证件、材料;
(5)考试科目、方法、成绩计算、时间和地点;
(6)选调程序;
(7)选调纪律;
(8)监督部门;
(9)选调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布选调信息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或组织选调的部门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属市级事业单位的,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属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由选调单位及区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1:2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选调人数。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笔试统一归口市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面试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六)考察
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体检
选调单位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须安排到县级及以上具备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
(八)拟聘公示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人社部门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对拟调人员应在选调单位以及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市级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市级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 考核调配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况人员,可以采取考核调配的方式调入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一)市级、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自愿顺向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市级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以及市级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的;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之间,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的;
(二)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的;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符合《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等文件特别规定的;
(四)调入市级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单位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两地分居的配偶;
(五)经审批同意从昆明市以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其他个别特殊岗位需要或有突出贡献的。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款规定的,按照干管权限,由市级人社部门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符合上述第五款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请市长专题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配按照考核、商调、身份核实、确定拟调人员、公示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市级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报送材料,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属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情形的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属本办法第十条第二至第四款情形的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之间,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人员,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考核调入本办法第十条第二至第四款情形的人员,由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与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调入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调配工作的人员在调配工作过程中,与拟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调配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调配工作纪律。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编制限额进行,严格审查人员身份和档案材料,依据规定流程、步骤完成考察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对违反调配工作纪律和原则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调配工作纪律和原则、弄虚作假的调入人员,取消其调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
六、事业单位选调条件?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
5、选调单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事业单位选调程序?
在面试结束后,遴选部门会在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排名,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遴选部门会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赴大家所在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在此之前,考察组会与大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接,确定考察的时间。有时也会直接与考生直接联系,通知考察时间。正式考察前,会在大家所在的单位张贴考察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一般是,某某考察组将要对某某同志进行考察,请大家积极配合之类的。
考察组会与大家的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以及同事进行一对一谈话,有的考察组还会要求单位招考全体干部大会,对大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试用期一般是一年,然后试用不合格,不得作为正式人员录用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由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找调动对象征求意见,开调动工作单,到新工作岗位报到。
十、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详解
引言
最近,西安市出台了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引起了广泛关注。这项政策调整对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有重要影响。下面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新政策,让求职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开招聘过程。
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对公平竞争的追求,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趋势日益明显。西安市也在此背景下出台了新的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招聘程序,提高公开招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实施办法解读
1. 招聘对象范围: 根据新办法,招聘对象包括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更加广泛。
2. 招聘程序: 新办法规定了从岗位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到体检和公示的全流程,使整个招聘程序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3. 考核标准: 招聘将更加注重应试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取消了原先的一切有关职称、学历、学位的硬性条件。
4. 选拔比例: 根据实施办法,选拔比例将更加倾向于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贫困地区人员,以促进人才流动和区域均衡发展。
影响与展望
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西安市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和人才选拔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它有助于建立更公开、公平、竞争的人才选拔机制,对于改变原有的招聘模式和提高用人单位的整体素质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结语
通过对这一实施办法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西安市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改革与创新。其出台将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机会,也将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质量。希望本文能够让您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新政策,对您的求职和招聘有所帮助。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为您对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