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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发生活补助吗?

192 2024-12-06 13:41 中山人才网

一、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发生活补助吗?

1 不会发生活补助。2 因为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其失业待遇与普通员工相同,即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但是由于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因此其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地较高。3 此外,如果事业编人员被开除的原因是因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或者纪律,那么其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这也会影响其后续的经济状况。因此,建议事业编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纪行为。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后还能考研吗?

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不能也没有理由剥夺其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权利。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被开除人员,只要没有案底,当然可以按考研究生,继续深造不受影响。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员是否被开除和报考研究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失业人员也是可以报考研究生的。

三、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后能退休吗?

事业单位人员被开除公职后是没有退休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被开除公职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被冻结作废的,其恢复公职后才可继续参与以前的养老金账户。

如果是到其他类型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则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事业单位开除人员怎样退休?

如果被开除时还没到退休年龄,那么可以要求事业单位开出证明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先去领取失业金,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够年限,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交清,然后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五、事业单位被开除人员失业金是多少?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属于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如果被开除处分以后,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被受到开除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事业单位开除以后还能考编吗?

不能了,如果你本来就是考上了编制工作,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等情况呗开除的,那你的人事档案里面就有记录你被开除的原因,这样你就不能报考事业编制,因为政审你无法通过,不合格也不会录用你。

七、不上班被事业单位开除人员怎么补交社保?

关于您咨询的“社保被开除怎么办,社保被开除后怎样补缴”问题回复如下:

被开除没有工作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找到工作后单位正常缴纳。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

八、事业单位人员被行政拘留会开除吗?

事业单位人员被行政拘留会被开除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公职人员受到了刑事处分是会被开除的。事业单位人员是在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但自身确做出了违反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这就不符合一个公职人员的身份,会给国家造成很坏影响。

九、退休人员被开除后还能享受社保吗?

退休人员被开除的情况应该是退休返聘后被开除,那就是说此人已经亨受了退休待遇又被返聘,返聘工资待遇与退休工资待遇没有任何关系,返聘后被开除(如果只是违纪)这种情况不影响此前的任何退休待遇。但如果有违法行为被判刑剥夺权利就另当别论了。所以正常情况下退休人员被开除后还是可以亨受社保待遇的。

十、被事业单位开除后还能进事业单位吗?

当事人离职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